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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講記》第二冊 第二品 忏悔罪業 第十六節課▪P2

  ..續本文上一頁能不能每天爲衆生做一點事情?當然,所有的時間都去利益衆生,除了一些高僧大德和真正具有利他心的人以外,這可能有點困難,但是,我們每天能不能對衆生做一點事?這不是口頭上說的,而是實際行動中能不能這樣去做?如果能的話,這就是所謂的行菩提心。

  各位論師所講的不同觀點,總的來說,在心和行爲兩個方面有所差別。〖盡管衆說紛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實,願菩提心不是依靠儀軌而生起而且不成爲菩薩戒這種情況的的確確也是有的。〗不是由儀軌産生的願菩提心不成爲菩薩戒的現象有沒有呢?的的確確是有的。就像心裏面想要去拉薩,但實際行動一點也沒有一樣,沒有任何儀軌的發心只可以算是願菩提心。

  世間上很多人這樣講:“皈依的儀式不需要,只要心裏面想皈依就可以了”、“儀式都是多余的事情,我心中有佛就可以了”、“發菩提心不用什麼儀軌,只要我心地善良就可以了”……這些想法都是錯誤的,爲什麼呢?雖然心裏發願可以,但這完不完整呢?不完整。這樣算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呢?還不算。那什麼時候才算呢?舉行儀式受了菩薩戒以後,才算真正的大乘佛教徒。

  我以前遇到一個人,他說:“我不承認佛教的儀軌、儀式,只承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承認皈依叁寶,但這種儀軌,我從來都不願意執行。”我對他開玩笑道:“那你成家的時候,結婚的儀式也沒有必要了,只要對對方有一種歡喜心就可以了;感情破裂的時候,離婚手續也沒有用了,因爲這些儀式完全是多余的。”聽了之後,他想了一會兒,也沒給我正式回答。

  實際上,這種情況的確有,有些人總覺得佛教的這些儀軌純屬多余,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是多余,那世間上多余的事情實在太多了,比如說,公司開業時的剪彩儀式,寺院開始修建時的奠基儀式……當然,這些所謂的儀式,從勝義角度而言是空性,說它是多余也未嘗不可,但從世俗角度來說,這些儀式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沒有開業儀式,在人們的心中這個公司根本不存在,但是通過舉行一種儀式,公司的正規運轉就啓動了。同樣的道理,佛教的儀軌也不是沒有意義,只要心地善良就可以了,如果真是如此,就像剛才的回答一樣——結婚、離婚也不用辦手續了。

  〖然而,依靠儀軌而生起也不相違,如果依靠儀軌在證得菩提之前具足斷除一切所斷的心〗前面說了,未以儀軌受持的願菩提心是存在的,那依靠儀軌産生的願菩提心有沒有呢?也是有的。“乃至獲得佛果之前,我再也不害衆生,一定要幫助衆生”,有了這樣一顆心,依靠儀軌受持,那就成了菩薩戒。

  〖本論中說:“斷盡惡心時,說爲戒度圓。”〗什麼時候你的相續中具足了斷除一切惡業的心,那個時候,你的持戒波羅蜜多就已經圓滿了。戒的本體實際上就是一種斷惡的心,有些有儀軌,有些沒有儀軌,依靠儀軌産生的,就像上學報名一樣,只有報名手續齊全了,你才能成爲這個學校的人,同樣的道理,只有依靠儀軌在自相續中真正發了菩提心,從此以後,我們才屬于大乘種性的人。如果認爲這些儀軌是多余的事情,那我們上學報名、辦各種各樣的手續也是多余的了,只要心裏想我好好讀書就可以了。所以,有些人對佛教一無所知,說的話聽起來也特別可笑!

  〖當然,行菩提心絕對屬于菩薩戒所攝,不管是次第還是同時受願行菩提心,都未嘗不可。〗作爲利根者,同時受願、行兩種菩提心是可以的;作爲鈍根者,則應次第地先受願菩提心,然後再受行菩提心。但不管是次第還是同時,這兩種受戒方法在經論中都出現過,〖並且不存在以理妨害〗。什麼叫做“以理妨害”呢?自己所承認的觀點,在道理上不會有任何違害。我們學中觀、因明的時候,經常會提到“以理妨害”,比如說“火不是熱性的”,這一點不管是從現量(眼、耳、鼻、舌、身明顯感知)、比量(推理)哪方面觀察,都有理證的妨害,但如果說“火在名言中是熱性的”,那就沒有以理妨害了。所以,根據理論無法成立的就叫做“以理妨害”,這屬于一種佛教術語,大家應該記住。

  〖本來,受戒的方法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在這裏按照本論所講的加行、正行與後行來受。〗受菩薩戒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龍猛菩薩、無著菩薩、阿底峽尊者等的受戒方式,藏傳佛教、漢傳佛教的受戒方式,但這裏,則是按照《入菩薩行論》的受戒方式,也就是:加行時,修七支供淨除罪業、積累資糧;正行時,依靠儀軌來正式受持;後行時,修持自他歡喜心。

  上述內容雖然不多,但若想對菩薩行從頭到尾全面地了解,這兩堂課的內容還是相當關鍵的。

  第一個問題已經講完了,現在講第二個問題,還是用昨天的那個比喻:我們通過各種途徑買到了空調,在家中也已經安裝上了,之後應該怎麼保護呢?沒有保護的話,過兩天就壞了,花這麼多錢是很可惜的。同樣,我們相續中有了菩薩戒,爲了防止失壞,怎樣守護戒律呢?下面就講這個問題。

  庚二、護戒方法:

  〖斷除菩薩的一切所斷,修學一切學處。〗護戒的方法是什麼?該學的要學,該斷的一定要斷。比如,小乘的別解脫戒當中,如果你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或者優婆夷戒、優婆塞戒,你的相續中就已經有了出家戒或者居士戒了,這個戒條你必須先要搞清楚,搞清楚以後,還要一一地保護,沒有保護的話,雖然你受了戒,但很快的時間內就會毀壞的,所以必須依靠正知正念來護持。

  這裏的“學處”,是指菩薩戒的每一條戒律。別解脫戒的戒律叫做“律儀”,菩薩戒的戒律叫做“學處”,密乘戒的戒律叫做“誓言”,雖然提法各不相同,但實際上都是戒律的意思。這些專用名詞,大家還是應該記住。

  該斷除的戒律有哪些呢?〖對于所斷,《菩薩地論》中宣說了四種他勝罪,四十五種 惡作罪。〗印度的無著論師認爲:所有的菩薩戒可以包括在四種他勝罪當中,倘若違犯了四種他勝罪,實際上已經毀犯了菩薩戒。四種他勝罪是什麼呢?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說:第一條,以貪心來自贊毀他。這一條是很容易犯的,比如對施主、財産生起貪執,爲了防止他人跟自己爭,于是說這個上師不好、那個道友不好,但實際上別人沒有那麼大過失,只是你妄加誹謗而已。第二條,以吝啬心不作財法布施。因爲自己特別吝啬,即使遇到了乞丐和可憐衆生,也一點都舍不得布施;或者遇到一些真正的法器時,也不傳給他們顯宗密宗的有關法要,不作法布施。第叁條,以嗔恨心損害別人,而且不願意接受別人的忏悔。這一條也很容易犯的。

  比如說第二條,有些道友在街上遇到乞丐,看見第一個給一毛錢,第二個給五分錢,第叁個就開始不高興了,要是幾個乞丐一起來,就更不高興了,邊皺眉頭邊揮手“走走走……去去去……”。其實,作爲發了菩提心或受過菩薩戒的人,如果沒有相應地給一點,這是很容易犯菩薩戒的。或者,有些人真正堪爲法器,對佛法特別有信心,他來請求傳一點簡單的法要,你明明知道他是法器,但卻不給他傳,說:“我沒空、我沒空,不想講……”這樣的話,也已經犯菩薩戒了。第叁條是以嗔恨心損害別人,且不接受忏悔。比如兩個人吵架,對方後來覺得自己不對,向你忏悔,如果你根本不接受,這個時候也犯菩薩戒。第四條,以愚昧無知的心舍棄釋迦牟尼佛的教法,自己獨創一些虛假的法,並宣揚說“我的教法對衆生如何如何有利”,這也犯了菩薩戒。上述四條,在《叁戒論》中講得比較清楚,希望大家按照廣行派的觀點,最起碼也要守持這四條戒律。

  菩薩戒與其他戒律有一點不相同,如果犯了的話,可以重新受持。不過,重新受持的方式,龍猛菩薩與無著菩薩的觀點各不相同。按照無著菩薩的觀點,犯了菩薩根本戒之後,可以重新受叁次,叁次過後不能再受,就像別解脫的某些戒律一樣;按照龍猛菩薩的觀點,違犯菩薩根本墮罪後,可以屢次受持。

  這四種罪叫做他勝罪,或者叫根本罪。比如小乘的戒律中,比丘有四條他勝罪,比丘尼有八條他勝罪。所謂“他勝”,《別解脫經》中佛告諸比丘,若違犯四種他勝罪中的任何一種,此比丘已徹底敗于罪業足下,故稱爲他勝。若犯了他勝罪,此比丘不能與僧衆共住、不能享用僧衆的財産,必須擯除。所以,他勝的意思就是,守戒者在與罪業作戰的過程中,徹底失敗了,已經被罪業戰勝了。

  “四十六種惡作”,我在這裏不廣說,希望你們看一下《叁戒論》或旃劄古昧所造的《菩薩戒二十頌》。什麼是惡作罪呢?雖然沒有犯根本戒,但也造下了輕微的罪業,在心的相續中已經種下了惡業的種子、染上了惡業的習氣,這就叫做惡作罪,也是一種專用名詞。

  以上講了無著菩薩的觀點,下面講龍猛菩薩的觀點,這種觀點出自于《虛空藏經》。〖《虛空藏經》中所說的十四戒在《學集論》中歸納爲偈頌:〗《虛空藏經》講了十四戒律(《大密善巧方便經》中也有記載),龍猛菩薩在《學集論》中將其歸納爲一個偈頌,包括國王易犯的五種定罪、大臣易犯的五種定罪、平凡人易犯的八種罪,總共有十八種罪。首先講國王易犯的五種定罪:〖“盜奪叁寶財,許爲他勝罪;〗第一條是搶奪叁寶的財物。如果通過不同的途徑盜用叁寶財産,或者將佛像、佛經等作爲買賣物,從中獲取錢財自己享用,而不做弘法利生的事業,這就屬于奪取叁寶的財産。〖舍棄微妙法,佛說第二條;〗第二條是舍法罪,也就是認爲佛陀所宣說的佛法不合理,不管是大乘佛法還是小乘佛法,如果將其舍棄,就已經犯了第二條。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定要注意,舍大乘的法有舍法罪,舍小乘的法也有舍法罪。現在有些法師、居士自己信仰一個宗派,便對不信仰的宗派信口開河、隨意誹謗,比如,說“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學過密宗,沒有學過的話,怎麼知道密宗不是真正的佛法?還有些自認爲是大乘佛教的修行人,說“南傳佛教如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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