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認無境,自宗認爲,心識所緣並非實存的外境,而是心識自身顯現外性之所取相,也就是說所緣境並非真實外境,而是唯心所現,除心體外無它矣!唯識宗許根身器界皆爲阿賴耶識的習氣(相分)所變現,因此真相唯識宗說境相即心體,但他們在承認無外境時,卻承認實有心體,且一切所取相也爲心體,而非外境。在建立這種觀點時,他們有著許多名相、理論,如果講起來非一時能理清頭緒,不管他們如何建立,在以勝義谛理論抉擇諸法本基時,中觀宗對一切實有承認皆是不承許的。
幻境若即心,何者見何者?
世間主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中觀:如果幻境即是心識本身,那麼是誰看見誰呢?世間唯一怙主——佛陀在《寶髻經》中說過:自心不能見自心,就像刀劍鋒刃不能自己割自己一樣。
針對真相唯識宗的答辯,中觀師反問:你們說幻境與心體無別,那樣又是誰知道這些幻境存在呢?如果境相即心體,二者成一體,也就不存在能見所見,那又是誰見到了誰呢?唯識宗問:雖說境相即心體,那爲什麼又不能見呢?中觀宗引教證說:自心見自心,這不能成立,叁界怙主釋迦牟尼佛在《寶髻經》中說過:“然此心者非外所有,故不可見……,應知是心如利劍刃何能自斷,又複此心亦如指端,豈能自觸。”在《楞伽經》、《寶積經》中,佛陀也闡述過自心不能見自心的觀點,宗喀巴大師在《善解密意疏》中,也引用了教證論述過這個問題。在此大家應注意,唯識宗爲了解決自心見自心這個問題,建立了自證分,這在名言中必須承認,甯瑪巴自宗在名言中也承認有自證,否則名言中有情不能自明自知,則一切名言都會斷絕。而此處中觀宗與真相唯識的辯論,其關鍵在于真相唯識承認心識實有,既然心體實有,則自心見自心就會有如同刀劍鋒刃自割、指端自觸、輕健者騎自肩一樣的矛盾隨之不舍。因爲如果心體成實,則成爲無分之心體,無法成立能見所見二種,如是自心不可能有取境、辨別功用。
若謂如燈火,如實明自身。
燈火非自明,其無暗蔽故。
唯識:就像燈火能同時照明自身和外境一樣,心識同樣也能明了自身及所現境相。中觀:比喻不成。燈火本身並非自己照明的對象,因爲它本來就沒有暗蔽。
唯識宗說:自心見自心,這是有根據的,在世間也存有能自明的例子。比如說明燈,它既能照明外面諸法,也能照亮自身,而有情心識也一樣,完全能了知自心本體,能夠自明自知,這又有何不合理呢!此處是唯識以比喻來補救,想以燈火自明的例子而證明自心能見自心,但中觀宗不許這種同喻成立:因爲燈火非它自身所照明的對象。所謂燈光照明某物,是指燈光遣除了障蔽某物的黑暗,使該物明顯,而燈光本身不可能有任何暗蔽,也就不可能成爲燈光的所明物,因此燈既是能明又是所明,實際上無法成立。既然比喻不成立,那自心見自心的觀點也就無法成立。如果你們堅持說燈火能自明,那也就是說無有黑暗遮蔽之物,也需要燈光之照明;而且依汝宗之推理,燈光既能照明自己,那麼黑暗也就能遮蔽黑暗自身,如此則世界上不存在黑暗了,那人類爲何還要花費精力去製造照明燈呢?按你們的推理,黑暗會被它自身遮障不現,那麼何時何地皆不會有黑暗,我們晚上走路也就方便多了。
光明具照亮之本性,真相唯識宗想以此爲喻,成立自心能見自心,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爲比喻本身即無法成立。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叁相品》裏說:“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應自暗,亦能暗于彼”,“燈中無自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對燈光自明的比喻作過破斥,此處所依的破斥方式,與《中論》相同。燈喻不成,真相唯識宗馬上又舉出了另一個比喻。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見,識依不依他。
唯識宗:如水晶的青色必須依其他緣才能映現,但青琉璃的青色卻是本具,並不需要依靠他緣;同樣,我們也能看出:某些心識需要依靠他緣成立,而自證分則不需要。
真相唯識宗又舉出另一比喻說:不管怎麼說,有情的成實心識一定可以自明自知。在世間也有這樣的例子存在,雖無其余能明所明而有自性自明者,比如青琉璃(一種藍色的寶石),它必然會顯現自然青色,不同于水晶青色。水晶要顯現青色,必須要借助他緣,如以青色物映襯等才能做到,然而青琉璃之青色,不需依任何他緣,因其自性即爲青色。有情心識也是如此,有這樣不同兩種。一種如水晶之青色,需要有能明所明相依而存,比如說五根識,眼識與色塵相依爲能明所明,耳識與聲塵相依爲能明所明等;另一種與青琉璃相同,不需要有能明所明相依而自然自明,這就是有情心識中的自證分,這又有何理由不能成立呢?你們中觀宗認爲破斥了燈喻,就能斷定無有自性自明之喻嗎?你們實際上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沒有全面了解而已!
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中觀:此喻亦不成,因爲青琉璃並非從非青色的琉璃,不依任何他緣而自成青色。
中觀宗繼續破斥:“物青”之喻同樣也不能成立。晶青依他緣而現,這是事實,而你們說青琉璃之青色,乃自性自成,不依他緣而有,這是根本無有道理的說法。你們認爲青琉璃之青色自性成立,不從任何外緣生起,實際上並不可能成立,因爲青琉璃本身並非一個常恒存在之法,它也是從一定因緣聚合而成,與青水晶之本質無有區別。所謂天然青琉璃,難道它是恒常如此嗎?如稍加辨析,我們便可發現,青琉璃只不過是在種種地質變化中,由特定溫度、礦物質等等這些因緣聚合而成,因時間久遠,人們不明其生因,便以一句“天然自成”含糊而籠統地概括其生因,這其實是假想而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永恒不變、不依因緣而成的法,在世間不可能存在,在衆多經論中,對此早有詳述,因此你們所舉的“物青不依他”之喻極不合理,無有任何成立根據。而你們想以此成立的“自心自明”之宗,也更是如同“空中樓閣”,無有支撐之根機。
若謂識了知,故說燈能明。
自心本自明,由何識知耶?
如果說由異于燈的心識能了知“燈火自明”,所以說“燈火能明自體”,那麼你們所說的“自心本自明”,又是由哪個不同心識了知而作如是之言呢?
上兩偈從比喻上破斥,此處再從真相唯識宗所許觀點上破斥。唯識宗舉例說燈火能自明,姑且不論這個比喻能否成立,從另一個方面去分析,燈火自明,並非燈火自身知道這點並作如是言論,而是由燈火外的有情心識了知如此,才說“燈火本性自明”,這一點誰也不能否認。但是,心自知自體,這是由哪個心識了知,由誰作如是結論呢?是心自體,還是如燈一樣由他識了知?如果說是心自體,這是不應理的,因爲關于心的自證分正在觀察,尚未成立,按因明推理方式,尚未成立的理論不能作爲因。心自知自明的觀點尚未成立,又說心識能了知自己可以自知自明,很顯然這是誰也難以接受的結論。若接受另一種答案,說是如燈一樣由他識而了知“心自知自明”(由證自證分來成立自證分),那樣一來,還需要成立有另一種心識證知這點,按理推下去,則成無窮矣!同時,以另一種心識了知他識,也不應理,因爲這二種心識的顯現必然要一前一後,否則不可能發生了知與被了知的因果關系;但二者一前一後,前心識已滅,後心識又了知誰呢?或者了知者在前刹那,而被了知者在後刹那,也就是在能了知心念出現之時,被了知的心識未生,這顯然更不可能有了知。
若識皆不見,則明或不明,
猶如石女媚,說彼亦無義。
如果自他諸識都不能見到你們所承認的唯一實有心體(即依他起識),則觀察它能否自明或不明,就像說石女兒身姿嬌媚一樣,沒有任何意義。
通過以上辨析可以了知,真相唯識宗所說唯一成實自明心體,也即依他起識,其識自己不能自見,因他們所建立的自證分無法成立;而另外的心識,也不能見。心體本身尚無法明見,觀察它是否自明或不明,這種做法實際毫無意義。既然自他諸識皆不能成立汝宗所說的實有依他起識,則你們所作的種種言論,也只能如同評說石女的女兒,其身姿如何嬌媚、美豔一樣,或者如同評論龜毛之長短顔色、兔角之堅硬度一樣,毫無意義。未見某種事物,而討論其性相,這只能是臆測而已,不可能得出結論。所以汝宗說有成實唯一之依他起識、實有自證分,根本無有能成立的理由,即使再作論辯,也是如同建立空中花園一般,徒勞無益。
若無自證分,心識怎憶念?
心境相連故,能知如鼠毒。
唯識:如果沒有自知自明的自證分,那麼心識怎能憶念過去的認知呢?中觀:因爲心境相連,所以一旦回憶所經驗的外境,就能憶念起取境之識,就像冬季被毒鼠咬傷,而不知中毒,到春雷響時毒發,就能知道被咬同時所中的毒。
真相唯識宗認爲一切所知境相皆是心體,並在上述數偈中以種種現量加以證明,但都被中觀宗推翻,于是唯識宗又轉用比量來成立其觀點。他們說:你們應當承認自證分存在。因爲,如果沒有自證分,那心識怎麼能回憶以前的認知呢?比如說,我們昨天所認知的境相,今天仍能回憶起,而昨天的境相早已不存,如果自心不能明見自心,昨天緣這種境相之意識今天又怎麼能明知呢?當下的心並不需外境就能憶念了知過去的心境,以此而推測,難道還能否認自見自心的自證分存在嗎?這個理由找得似乎很不錯,我們意念回憶往昔某種內心取境經驗時,那種境相確實已不存在了,但當時那種心境卻曆曆在心,很明朗,如果境相非自心,自心不能知自心,那這種現象又作何解釋呢?
中觀宗:回憶前念並非如同汝宗所說。汝宗認爲自心回憶往昔的心念境相,是心識直接依前識自證自體之果,無須所緣之境相而直接了知,而且你們認爲昨日之心念爲成實法,今日之心念也是成實法,這些心念能絲毫不漏地貯存不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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