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處所作的分析,不是很細,因凡夫所執著的俱生我,是一種粗大概念,是將五蘊執著爲一整體,再在這個蘊聚上假立一個“我”。這是一種忽然的迷亂分別執著,就如同人們在黃昏時,將地上的花繩誤認爲毒蛇一樣。當人們將花繩執爲毒蛇時,恐懼痛苦肯定少不了;後來聽人說,這不是蛇而是繩,當事者雖然會放心一些,但恐懼感仍無法消失,因他眼前模糊影像依然存在,無法辨清;只有當他拿來明燈,現量看清無有毒蛇後,這種恐懼才會消盡。修持人無我的過程也大致相同,人們在五蘊聚集上現起了人我幻覺,並因之而生起俱生我執,感受種種虛枉痛苦;然後在善知識教導下,聽到了實際中無我的道理,但人我執並不能因此而頓然消釋;只有通過反複觀察思維,細細地尋伺,最終會發現“我”不可得。當然不可得有兩種,一種如同針丟進灰堆,雖尋找不到,卻不能成立灰堆中無針,另一種如明眼找空中花園不可得一樣,是因實際上無有而不可得。人我不可得屬第二種,當修習者通過聞思修習,以種種理論反複伺察分析,從根本上了知所謂的“我”只不過是依五蘊假立的法而已,因此而漸漸淡薄我執,最後真實證得無我慧時,如同明燈之下現見無蛇一般,假我執著也會消盡無遺。
在中觀諸論裏,對破俱生我執講得很詳細,從五蘊非我、我爲假立法等各方面都作了分析,如《入中論》雲:“佛說依于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爲我。”我們依理對自相續五蘊反複詳察,找找自己與生俱來所執著的“我”到底在哪兒?如是觀察思維一次,對無我道理就會增加一分明了,觀修兩次,無我善習就會增加兩分,而我執所生的煩惱痛苦也會相應減弱直至消盡。此處所講的既是分析人無我的理論,也是實際修持人無我的方法,每一個希望解脫輪回痛苦者,當自強自勉、致力修習!
癸二、(修遍計我空)分叁:子一、破我許爲意識;子二、破我許爲無情;子叁、辯駁無我之義。
子一、(破我許爲意識):
許我爲意識的宗派,主要以數論外道爲主,因此本論中這一段,以破斥數論外道的主張而展開。在我們各自心識中,雖然沒有像數論外道那樣,有系統的遍計我觀念,但是各人反觀自心,大多數人多多少少也有類似數論外道那種許我爲意識的遍計我執。數論派建立的宗義,在安忍品已有過簡介,較詳的介紹在《澄清寶珠論》中有,大家應對照閱看。數論外道建立了自性、神我等二十五谛,並許神我爲意識並常有,能享受一切現象,神我所享之一切現象從常有自性産生等等。針對他們許我爲意識並常有的觀點,以下開始破斥。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
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
如果了別聲音的識是常恒,那麼任何時刻都應該聽到聲音。如果沒有所了知的聲音,那麼憑什麼道理說有識聞知聲音?如果沒有了知而可安立爲能知,那麼樹木也應成爲聞聲等能知,所以應該理解:如果沒有所知外境,則沒有相應的能知。
所謂的遍計我,是依一些邪見理論遍計妄執而成的我。這種人我,曆史上有許多外道創造過,他們假立了種種理論,建立神我、大我等等,其實比一般凡夫所執的俱生我更爲虛妄可笑。
數論外道許神我是能遍享一切現象的常有意識,比如說享受聲音之識便是常有我的一種本性。既然如是,中觀師問:按汝宗所許,執聲之識常恒不變,那麼在一切時分,都應聽到同一聲音,亘古不會發生變化。這種觀點當然誰也不敢承認,數論外道解釋說:我們不許這種推論,因爲聲識雖然爲常,但是有聲境時,才有聽聞了知,沒有聲境時,也就沒有聞聲,並不會因聲識爲常而恒時有聞聲。中觀師反诘:如果沒有所知聲境,那麼你們所謂的聲識憑什麼道理說能認識聞知聲音呢?因爲此時無有任何聞與不聞聲的分別意念,所謂的聲識又從何而有,怎麼能安立呢?按安立名言道理,若有所知外境,方可名爲能知,如果沒有外境,比如說沒有某種聲音、色像,那了知這種聲音、色像的耳識、眼識,是無法成立的。你們在沒認知聲境的情況下,如果可以安立能知之聲識,那麼樹木石頭等也應成聞聲之能知,石頭、樹木也成了你們所許的神我。因你們許聲識不管有無所知聲境都存在,也就是不論有無了知聞聲都可成立聲識,那麼樹木、石頭等法不管它是不是有了知聞聲,也可以安立爲能知聲識之名稱,這樣的安立方法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應當了知,能知內識與所知外境,是相觀待而成立之法,若無所知境,也就無有能知之識,能知之識不可能單獨安立,也不可能無觀待地成立爲常有之識。這就像東邊的山與西邊的山相待才可成立,若不觀待東邊的山,那人們不可能說這座山是西邊的山,但是有許多愚癡無知者不懂這些道理,隨分別念而轉,往往會弄出種種如聲識無觀待而常有的謬誤。
若謂彼知色,彼時何不聞?
若謂聲不近,則知識亦無。
如果說前時聞聲之識,後時雖不聞聲,但能了別色等余法,故彼識是常有。既然聞聲之識常有,那麼在它知色之時爲何不聞聲音?如果說因聲音不在附近故不聞,那就應知無境則了知其境之識也無有。
外道爲了成立其觀點,又提出:雖然聲識不會恒時聞聲,但這並不能因此而證明它不是常有。前時聞聲之識,也即常有自在之我,現在雖不聞聲音,但可了知色等余法,以此意識其實恒常存在,不存在你們所說的“無境則無知”。這種辯駁當然是漏洞百出的,中觀師反駁雲:既然汝宗許聞聲之識是恒常之法,那麼在它了知色等余法之時,爲什麼不聞聲音呢?如果前時可聽聞聲音而後時不聞聲,這種識豈不是成了無常嗎?外道回答說:我們不會有這種過失,其識在執色之時不聞聲,是聲音不在附近故不聞,而聲識本身依然不變地存在,不成立無常。中觀師繼續破斥雲:若聲音不在附近,則聲識也就不存,在前面不是已論述過嘛,若無所取境,能取也就無法成立。所以應當知道,在無有聲境的時候,執聲之識也不會存在,因此聲識不可能是常有不變的獨存法,如果你們還要固執己見,那麼你等也應承認石頭、樹木等也是汝宗所許的神我意識。如果山羊的叫聲沒了,難道自己聽聞山羊叫聲的聲識還會恒常存在?這是村夫牧童也不會承認的觀點。再說,汝宗許神我意識遍于一切法,能享用一切法,那麼聲音等無論近遠,皆應聽聞,所以你們所說聲不近故無聞之理由,與汝自宗相違。
聞聲自性者,雲何成眼識?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
中觀:再說,自性成立的聞聲之識,怎麼會變成取色的眼識呢?數論外道:如同一人,既可爲父,也可爲子,如是一識,既可聞聲,也可取色。中觀:比喻不成。一人安立父子二者,是不同觀待之假名,不能在勝義中真實成立。
中觀師接上偈繼續破斥:再從另一個方面說,汝宗許實有自性的聞聲之識,怎麼會變成持取色境的眼識呢?因爲聲識與眼識並非同體之法,而是兩種不同的識,《釋量論》中說過:“一者非知二,根識即定故。”如果聲識是常有成實之法,那它怎麼會變成眼識呢?要知常有成實之法,即不可有任何變動,若有變動,則屬無常之法。在此處,大家應注意,同一相續中,並不是知聲之時不能知色等。在內道因明中,承認幾種無分別識在同一相續中可以同時生起,比如說耳識聞聲時,眼識可見色,鼻識可嗅香等,但是這些都是不同類的根識,不屬一體常法,這一點與外道所許完全不同。
數論外道反駁說:聞聲之識又爲什麼不能安立爲眼識呢?如同一人,既可作父親,又可作兒子,而其自性不變,同樣執聲色等境識,名雖有別,而實際是自性一體之法。所以聞聲之識又爲眼識,卻不改變其常恒自性,這很合理嘛!中觀師駁斥雲:比喻不能成立。一個人安立父子二種名稱,只是觀待不同而安立的假名而已,是虛幻的世俗名言,在勝義自性中不可成立。一個人如果在真實中成立爲父,則他必定不能成爲兒子,任何時處都應爲父;兒子也如是。而汝宗許神我意識爲自性成立之常有法,那麼聲識即自性成實之聲識,任何時處都是聲識,任何時處都不會有改變,這樣的法怎麼會像世俗名言觀待假立法一樣,安立不同名稱呢?你們所舉的一人成父子之比喻,是世俗名言中觀待假立的無常現象,與你們所要證成的真實中有常有成實之法剛好相奪,所以比喻無法成立。
憂喜暗叁德,非子亦非父。
彼無聞聲性,不見彼性故。
汝宗所許的憂喜暗叁德平衡之自性,既非爲子亦非爲父(因諸現象即彼性);同樣眼識也不具聞聲自性,因爲不可找到其中的聞聲自性。
再從數論外道自宗所許觀點,分析他們所謂的耳識、眼識等如同一人成父子,同一識可以有執色、執聲現象。假如說在真實中有既爲父又爲子的例子,則必須在叁德上成立,因爲汝宗許除叁德外無有真實,而喜憂暗叁德平衡時名爲自性,自性是其余二十叁種現象(五唯、五大、五業根、五身根、共同意根、大、慢)之因。然而在這種自性真實中,無法安立父子等觀待法,因爲諸現象即自性,如是觀待何法而安立父,或安立子呢?在如是籠統一體的真實自性中,找不到任何可觀待的對象,也就無法建立父、子等任何法。因此汝宗所舉的一人成父子之喻,按汝宗所許觀點,也無法在真實中成立。再從喻義說,如果汝宗許真實義叁德自性在執色之時亦有執聲,則應成一切時分中都在執著一切現象,或者說意識神我在聞聲之時,亦不成聞聲,因爲按汝宗所許一切現象即一體。既是一體法,就不應有時執著,有時不執著。在神我意識執色時,如果又在聞聲,則應該可以顯現它的聞聲現象,然而在實際中,眼識在取色時,並不能見到它同時有聞聲現象,聲識在聞聲時,也不能現見它同時有見色現象。所以汝宗許神我意識恒常存在,遍于一切現象的觀點,無論怎麼觀察,都無法成立。
如伎異狀見。是識即非常。
謂異樣…
《入菩薩行廣釋(下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