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體,彼一未曾有。
外道:就像藝伎,聞聲之識也可以顯現其他狀況而見之。中觀:如果是這樣,則彼識應成非常有。外道:表現不同而自性卻爲同一,所以是常。中觀:但這種所謂的表現不同自性爲一之常法,從來不曾有過。
外道辯駁說:同一自性之法,顯現出不同形態這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比如說一位藝伎(演員),上午扮演羅刹、凶神,下午又可扮演天人等,其實這些不同形象,只是同一個人的顯現;意識也是如此,它執聲、執色等時,其相狀雖不同,然而其內識卻是同一自性之常法,並無變化,所以我們的觀點完全可以成立。
中觀師回答:果真如此,那麼聲識即爲無常,因爲你們承認聲識、眼識等爲不同形態,就像羅刹、天人不同一樣,那就是說聲識改變了前時的形態而成爲另一種形態。人們在沒有觀察時,往往執著不同形象後爲同一演員,然而深入分析,上午之演員與下午之演員,能否真實成立爲常恒不變的同一人呢?如果是相同一體之人,那麼他上午爲羅刹之形狀,下午也應如此,所以執不同形態之法爲常恒相同,無疑是混淆是非的詭辯而已。數論外道執著形象上雖不同,然本體上爲一體,這種所謂的一體之常有法,實在是希奇,也是從來未曾有過的。分析他們所謂的“異樣一體”,這種一體究竟是何物呢?如果說這種本體不是形象,與它的形象無關,那麼也就無法成立不同形相爲同一本體,因形象與本體無關;如果說本體即形象,那麼形象不同,本體又怎麼會相同呢?除了異體、同體外,形象與本體再也不可能存在第叁種關系。在是一體還是異體的理論抉擇之下,你們這種顯現不同自性爲一的常有意識,絕對無法成立。
異樣若非真,自性複爲何?
若謂即是識,衆生將成一。
如果異樣的顯現不真實,那麼異樣之中的真實自性又是什麼呢?如果說即是神識本身,那麼所有衆生也將成爲一體。
數論外道又分辯說:意識加上聲色等差別境成爲現象識,這些現象識雖顯現各異,然而都只是暫時的觀待顯現,不是真實法,這就像一塊白色水晶,在不同外緣相遇時,顯出種種異色,然這些異色都不是水晶真實自性。現象識也只是聲色等現象與識相遇而暫時的顯現,並非真實之神我自性,所以不能以它們暫有暫無而說神我非常有也。中觀師問:你等既然不許現象識非汝真實神我自性,那麼你們認爲在這些異樣的現象識後,什麼才是真實一體的自性呢?數論外道回答:真實一體的自性無有境象差別,而僅是意識,執聲時有此意識,持色時也是此識,不管它如何顯現爲不同現象識,然而其中抛開差別境之意識是相同的。它存在于所有現象識中,是恒常不變的自性法,因所有現象識中有此相同之識,故可執爲一體。中觀師破: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應成所有衆生爲一體,因爲所有衆生皆有心相續,皆有不同執聲持色之現象識,而按你們所許的觀點,不同現象識中皆有同一自性意識,那麼所有衆生的現象識後之意識也應相同,如是衆生應成一體之有情,這何其荒謬也!
心無心亦一,同爲常有故。
差殊成妄時,何爲共同依?
此外,汝宗所許的有心之神我與無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也應成爲一體,因爲它們同爲常有之法。各種差殊不同之法成立非真實,此時怎麼能成立有共同所依或唯一總體呢?
數論外道許不同現象識中存在相同之識,以此而可成立爲一體,這種觀點還會引出另一個過失:即他們所建立的有心神我與無心自性等二十五谛,也應成爲一體法。因爲他們承認這二十五種法都是實有法,其中都遍有神我存在,按其上述觀點,有一共同所依,那也應承認爲一體。如是他們自宗所建立宗義也就不成立了,因二十五谛同爲一體,那還有什麼自性生起二十叁種現象,神我享受一切現象等等觀點的成立理由呢?
此處推理辯論中,要求學者懂一點因明中的總相、別相概念,才能徹底明了。所謂總相,是在一切所知之中,除不同類後的相同類所知。數論外道認爲聲識、眼識等現象識,各有其不同別相,並認爲這些都是非真實之虛妄法,既然如是承認,那麼在這些不同虛妄別相法之中,怎麼能成立有與所有別體相同的唯一自性呢?在聲識、眼識等這一大堆虛妄法中,除了它們各自體相外,什麼是它們的共同所依或唯一總相呢?不論怎麼推測,也不可能成立常有自在之神我,爲這些各有別相的虛妄現象識之總相。這就像把一群盲人一個個辨析,發現都是盲人,如果此時說他們的總相爲明視者,這無疑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謬論。同樣,數論派說聲識等別相皆爲虛妄,卻說這些虛妄之別相存在共同所依或說有其總相——即恒常實有非虛妄的自在神我,這真希奇啊!
在古印度,學數論等外道的人比較多,因而種種遍計我思想較普遍。但現代社會中所流傳的唯物、唯心等各種哲學流派,在這方面似乎未作詳細分析與建立,然而在各種思想體系中,他們也都有各自模模糊糊的遍計我妄執。只要是未入佛法正途者,這種自性“我”的邪執無疑少不了,因此,我們應當對自相續中的這類邪見深入反省,反複與邪見辯論,只要能拿起佛法正理之慧劍,就定能得到勝利,將我執薩迦耶見徹底掃清。
子二、(破我許爲無情):
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
謂合有心故,知成無知滅。
無有情識也就不是我,因爲沒有心,就會像瓶子等物一樣;如果說“我”本身雖然無知,但與識會合時即會有心識了知,那麼由無知成爲知,無知也就壞滅了。
許我爲無情法的主要是勝論外道,他們認爲一切所知可歸納爲實質、功德、業、總體、別體、會合六種,而實質又分爲我、時、塵、方、空五種常有質,與地水火風四種無常質,其中我常有遍于一切法,非意識性,爲諸業作者及苦樂功德之所依等等。有關他們的宗派,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有過較廣的介紹,在《澄清寶珠論》中也有介紹,在此我們不作廣述,只略要介紹他們所許的“我”。
勝論外道所許的我,其最突出的特點,便是許我爲常有之無情法,既然是常有之無情法,那中觀師就此作爲突破點,開始破斥雲:如果是無情法,那麼也不能作爲我。(此處的“也”字,有承接上文之意,間接說明不僅數論外道所許的意識非我,你們勝論派所許的無情之我,也無法成立爲我,寂天菩薩的金剛語中,只要細加觀察,便可發現每一字句中,其密意甚爲深廣。)因無情法即無心之物,如果我是無心之物,那豈不是如同瓶子、木桶等物一樣?這樣的“我”也就不會有我執、苦樂感受、造作諸業的功能等等有許多過失,所以你們所建立的“我”,絕無合理存在的可能。外道辯駁說:雖然“我”本身無有心識,但與心識會合或說與心相聯,可以使“我”具足心,由心識加持,那時“我”就可以了知外境、感受苦樂等,所以我雖是無情法,卻不存在你們所說的過失。
勝論外道的這些理論,講解起來挺麻煩,要理解也更是有點別扭。但他們畢竟是當年最大的外道宗派之一,在許多衆生的相續中,也多少有點類似其宗的觀點,因而作者以大悲心作了破斥,希望各人細心思維其中義理,不負菩薩的恩德。
中觀師破斥:既然你們如是承認,那麼我豈不是變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們說“我”無有心識,但後來以會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識,既然成爲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麼原來的無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們自己的承認所壞滅。從無知變爲有知,“我”也就無法成立爲常有之法,汝宗所許的無情常有之我,已被你們的回答所壞滅了。
若我無變異,心于彼何用?
無知複無用,虛空亦成我。
如果我是常恒不變之物,那麼心對它又有什麼作用呢?如果我無知也無作用,虛空也應該可以成爲我。
勝論外道承認“我”是常有不變之物,如果是常有不變,那麼任何法對它都不會有作用,心識也同樣,不論依何種方法,也不可能對常有無變之我産生作用。因爲你們許“我”爲無情常有不變之物,如是則如同虛空一樣,那麼心識再多、會合的作用再大,對它又有什麼用呢?常有無變異的法,又怎麼會有他法改變其性質呢?這就像塗料再多,也無法塗抹虛空使其變色一樣。如果你們堅持這種論調,認爲我既無知,也無有任何變動作用,那麼虛空等也應成爲“我”,這是何其荒謬可笑的邪見。將這種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東西當成爲“我”,勝論外道的計執誠然是迷亂而顛倒,全知麥彭仁波切在注疏中至此不由十分感歎地說:嗚呼當瞧!吠陀宗(勝論派)之劣智矣!
子叁、(辯駁無我之義)分叁:醜一、辯駁無我者不應理因果;醜二、辯駁無我者不應理大悲;醜叁、不破假立之我。
醜一、(辯駁無我者不應理因果):
若我非實有,業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滅,誰複受業報?
如果沒有真實不變的我存在,那麼業果之間聯系就不合理,因業在完成的下一刹那,我若無實即會消失,那麼應由誰承受業報呢?
前面內容中,已抉擇了人無我空性,打破了一切俱生我與遍計我妄執。有事宗行人對此仍有疑懼:如果沒有常有成實之我,那麼業果也就不存在,一個人現在造業,將來業果又成熟在誰身上呢?按你們所許,造業的補特伽羅無有常有成實之自性,那麼造業者與受果者不能成立爲一人,如是則因業與果報之間沒有了聯系。一個人造業,另一個有情受果,這不是混淆了因果嗎?在內道中如何建立因果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爲此正量部許有蘊聚我爲業果所依,有部經部許有內識相續我爲業果所依,而唯識宗亦安立了阿賴耶我爲業果所依等等。有事宗認爲:必須要有一實有常存的所依補特伽羅,業與果才可能建立;否則如中觀宗所言,補特伽羅我是無常假立之法,刹那刹那變滅,如是有情在造業後的第二刹那,即已滅盡,那麼他也就無需承受果報,這樣的宗派,實是壞滅因果之宗,極不合理也。
許多初學者,也許有類似疑惑,若一切法無我,那又怎麼成立因果呢?怎麼成立輪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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