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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下册)▪P34

  ..续本文上一页一体,彼一未曾有。

  外道:就像艺伎,闻声之识也可以显现其他状况而见之。中观:如果是这样,则彼识应成非常有。外道:表现不同而自性却为同一,所以是常。中观:但这种所谓的表现不同自性为一之常法,从来不曾有过。

  外道辩驳说:同一自性之法,显现出不同形态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比如说一位艺伎(演员),上午扮演罗刹、凶神,下午又可扮演天人等,其实这些不同形象,只是同一个人的显现;意识也是如此,它执声、执色等时,其相状虽不同,然而其内识却是同一自性之常法,并无变化,所以我们的观点完全可以成立。

  中观师回答:果真如此,那么声识即为无常,因为你们承认声识、眼识等为不同形态,就像罗刹、天人不同一样,那就是说声识改变了前时的形态而成为另一种形态。人们在没有观察时,往往执着不同形象后为同一演员,然而深入分析,上午之演员与下午之演员,能否真实成立为常恒不变的同一人呢?如果是相同一体之人,那么他上午为罗刹之形状,下午也应如此,所以执不同形态之法为常恒相同,无疑是混淆是非的诡辩而已。数论外道执着形象上虽不同,然本体上为一体,这种所谓的一体之常有法,实在是希奇,也是从来未曾有过的。分析他们所谓的“异样一体”,这种一体究竟是何物呢?如果说这种本体不是形象,与它的形象无关,那么也就无法成立不同形相为同一本体,因形象与本体无关;如果说本体即形象,那么形象不同,本体又怎么会相同呢?除了异体、同体外,形象与本体再也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关系。在是一体还是异体的理论抉择之下,你们这种显现不同自性为一的常有意识,绝对无法成立。

  异样若非真,自性复为何?

  若谓即是识,众生将成一。

  如果异样的显现不真实,那么异样之中的真实自性又是什么呢?如果说即是神识本身,那么所有众生也将成为一体。

  数论外道又分辩说:意识加上声色等差别境成为现象识,这些现象识虽显现各异,然而都只是暂时的观待显现,不是真实法,这就像一块白色水晶,在不同外缘相遇时,显出种种异色,然这些异色都不是水晶真实自性。现象识也只是声色等现象与识相遇而暂时的显现,并非真实之神我自性,所以不能以它们暂有暂无而说神我非常有也。中观师问:你等既然不许现象识非汝真实神我自性,那么你们认为在这些异样的现象识后,什么才是真实一体的自性呢?数论外道回答:真实一体的自性无有境象差别,而仅是意识,执声时有此意识,持色时也是此识,不管它如何显现为不同现象识,然而其中抛开差别境之意识是相同的。它存在于所有现象识中,是恒常不变的自性法,因所有现象识中有此相同之识,故可执为一体。中观师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成所有众生为一体,因为所有众生皆有心相续,皆有不同执声持色之现象识,而按你们所许的观点,不同现象识中皆有同一自性意识,那么所有众生的现象识后之意识也应相同,如是众生应成一体之有情,这何其荒谬也!

  心无心亦一,同为常有故。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此外,汝宗所许的有心之神我与无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因为它们同为常有之法。各种差殊不同之法成立非真实,此时怎么能成立有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呢?

  数论外道许不同现象识中存在相同之识,以此而可成立为一体,这种观点还会引出另一个过失:即他们所建立的有心神我与无心自性等二十五谛,也应成为一体法。因为他们承认这二十五种法都是实有法,其中都遍有神我存在,按其上述观点,有一共同所依,那也应承认为一体。如是他们自宗所建立宗义也就不成立了,因二十五谛同为一体,那还有什么自性生起二十三种现象,神我享受一切现象等等观点的成立理由呢?

  此处推理辩论中,要求学者懂一点因明中的总相、别相概念,才能彻底明了。所谓总相,是在一切所知之中,除不同类后的相同类所知。数论外道认为声识、眼识等现象识,各有其不同别相,并认为这些都是非真实之虚妄法,既然如是承认,那么在这些不同虚妄别相法之中,怎么能成立有与所有别体相同的唯一自性呢?在声识、眼识等这一大堆虚妄法中,除了它们各自体相外,什么是它们的共同所依或唯一总相呢?不论怎么推测,也不可能成立常有自在之神我,为这些各有别相的虚妄现象识之总相。这就像把一群盲人一个个辨析,发现都是盲人,如果此时说他们的总相为明视者,这无疑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谬论。同样,数论派说声识等别相皆为虚妄,却说这些虚妄之别相存在共同所依或说有其总相——即恒常实有非虚妄的自在神我,这真希奇啊!

  在古印度,学数论等外道的人比较多,因而种种遍计我思想较普遍。但现代社会中所流传的唯物、唯心等各种哲学流派,在这方面似乎未作详细分析与建立,然而在各种思想体系中,他们也都有各自模模糊糊的遍计我妄执。只要是未入佛法正途者,这种自性“我”的邪执无疑少不了,因此,我们应当对自相续中的这类邪见深入反省,反复与邪见辩论,只要能拿起佛法正理之慧剑,就定能得到胜利,将我执萨迦耶见彻底扫清。

  子二、(破我许为无情):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

  无有情识也就不是我,因为没有心,就会像瓶子等物一样;如果说“我”本身虽然无知,但与识会合时即会有心识了知,那么由无知成为知,无知也就坏灭了。

  许我为无情法的主要是胜论外道,他们认为一切所知可归纳为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六种,而实质又分为我、时、尘、方、空五种常有质,与地水火风四种无常质,其中我常有遍于一切法,非意识性,为诸业作者及苦乐功德之所依等等。有关他们的宗派,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过较广的介绍,在《澄清宝珠论》中也有介绍,在此我们不作广述,只略要介绍他们所许的“我”。

  胜论外道所许的我,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许我为常有之无情法,既然是常有之无情法,那中观师就此作为突破点,开始破斥云:如果是无情法,那么也不能作为我。(此处的“也”字,有承接上文之意,间接说明不仅数论外道所许的意识非我,你们胜论派所许的无情之我,也无法成立为我,寂天菩萨的金刚语中,只要细加观察,便可发现每一字句中,其密意甚为深广。)因无情法即无心之物,如果我是无心之物,那岂不是如同瓶子、木桶等物一样?这样的“我”也就不会有我执、苦乐感受、造作诸业的功能等等有许多过失,所以你们所建立的“我”,绝无合理存在的可能。外道辩驳说:虽然“我”本身无有心识,但与心识会合或说与心相联,可以使“我”具足心,由心识加持,那时“我”就可以了知外境、感受苦乐等,所以我虽是无情法,却不存在你们所说的过失。

  胜论外道的这些理论,讲解起来挺麻烦,要理解也更是有点别扭。但他们毕竟是当年最大的外道宗派之一,在许多众生的相续中,也多少有点类似其宗的观点,因而作者以大悲心作了破斥,希望各人细心思维其中义理,不负菩萨的恩德。

  中观师破斥: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我岂不是变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们说“我”无有心识,但后来以会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识,既然成为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么原来的无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们自己的承认所坏灭。从无知变为有知,“我”也就无法成立为常有之法,汝宗所许的无情常有之我,已被你们的回答所坏灭了。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如果我是常恒不变之物,那么心对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无知也无作用,虚空也应该可以成为我。

  胜论外道承认“我”是常有不变之物,如果是常有不变,那么任何法对它都不会有作用,心识也同样,不论依何种方法,也不可能对常有无变之我产生作用。因为你们许“我”为无情常有不变之物,如是则如同虚空一样,那么心识再多、会合的作用再大,对它又有什么用呢?常有无变异的法,又怎么会有他法改变其性质呢?这就像涂料再多,也无法涂抹虚空使其变色一样。如果你们坚持这种论调,认为我既无知,也无有任何变动作用,那么虚空等也应成为“我”,这是何其荒谬可笑的邪见。将这种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当成为“我”,胜论外道的计执诚然是迷乱而颠倒,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注疏中至此不由十分感叹地说:呜呼当瞧!吠陀宗(胜论派)之劣智矣!

  子三、(辩驳无我之义)分三:丑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丑二、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大悲;丑三、不破假立之我。

  丑一、(辩驳无我者不应理因果):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如果没有真实不变的我存在,那么业果之间联系就不合理,因业在完成的下一刹那,我若无实即会消失,那么应由谁承受业报呢?

  前面内容中,已抉择了人无我空性,打破了一切俱生我与遍计我妄执。有事宗行人对此仍有疑惧:如果没有常有成实之我,那么业果也就不存在,一个人现在造业,将来业果又成熟在谁身上呢?按你们所许,造业的补特伽罗无有常有成实之自性,那么造业者与受果者不能成立为一人,如是则因业与果报之间没有了联系。一个人造业,另一个有情受果,这不是混淆了因果吗?在内道中如何建立因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此正量部许有蕴聚我为业果所依,有部经部许有内识相续我为业果所依,而唯识宗亦安立了阿赖耶我为业果所依等等。有事宗认为:必须要有一实有常存的所依补特伽罗,业与果才可能建立;否则如中观宗所言,补特伽罗我是无常假立之法,刹那刹那变灭,如是有情在造业后的第二刹那,即已灭尽,那么他也就无需承受果报,这样的宗派,实是坏灭因果之宗,极不合理也。

  许多初学者,也许有类似疑惑,若一切法无我,那又怎么成立因果呢?怎么成立轮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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