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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下冊)▪P38

  ..續本文上一頁在,那麼不論何時何處何種因緣,它必然顯現出其痛苦之自相。舉例說一個人現在很痛苦,如果這種痛苦自性成立,那無論何時何處,它都會存在不變,這也就意味著此人會恒常感受這種痛苦,永遠不會有安樂感受。因爲安樂與痛苦是相違、相互排斥的法,一者存在時,另者不會存在。而現實中衆生心相續裏的苦樂刹那變遷交替,如果實有痛苦存在,那麼它爲何不障蔽安樂生起呢?《中論》裏說過:“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如果有自性之法,絕不會變成其他法。苦如果自性成立,那麼在心相續中恒時不會變成其他性質的法,如安樂等;同樣,如果相續中有自性成立的安樂,那麼痛苦也就不可能存在。同一衆生不可能有兩個心相續,因而苦樂這兩種相違法不可能同時存在于一個衆生的相續中,由此而觀,苦樂等感受,絕不可能有成實不變的自性。

  數論等外道認爲:樂等在外境上實有存在,而非存在于神我意識中。他們說:比如穿厚衣服,馬上會感到暖和,嘗甜食立刻會感受甜味等,由此可證明安樂等存在于外境上,就像火性恒熱、糖性恒甜等。針對這種觀點,作者反問:如果安樂實有自性存在于外境,那麼在有些憂苦者前面,妙色美味等爲何不能使他們安樂呢?在那些心存死亡恐怖或心存亡子之悲的人前面,無論有多麼華麗的衣飾、甘美的飲食或精彩的歌舞等,他們哪怕絲毫安樂也不會感受到,這是現量可見的事實,如果數論外道所許觀點成立,那麼這種現象又如何解釋呢?

  數論外道解釋說:恐怖憂苦者感受不到甘美食品等外境中的安樂,原因是當時痛苦很強,而外境安樂相對微弱,所以不能被感覺到。但事實上外境安樂仍然存在,這就像太陽東升時,不能見星宿,于一碗苦味藥汁中投入一小粒糖,不能嘗到甜味等,事實上星宿恒時存在,糖的甜味也不會改變,只是因日光太強、苦味過濃而導致無法現見。作者駁斥道:既然你沒有感受這種外境中所謂的樂受,那麼怎能給它安立受的名稱呢?所謂受是指有情心相續的感受接納,《入中論》裏說:“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受的自相即是領納性,沒有這種自相,即不能稱之爲受。如果沒有領受即可稱之爲受,那麼也應承認空中鮮花有香潔之感受,石女兒之舞姿有嬌美悅意之受等,這顯然是荒謬的觀點。而白天星宿等事實上也不能爲根識領納,不存在受相,故不能稱之爲受。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如果說苦性成實常有,而在大樂生起時仍然有細微之苦受。那麼,大樂豈非已經消除了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爲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說微苦即是領受大樂外的微樂,那麼微苦豈不成了快樂,怎麼能說是苦呢?

  對方反駁道:不能覺察到,並不能成立不存在受。比如說有人在遇到極大安樂境感受快樂時,如果同時遇到細小的蟲咬等苦境,他不會覺察到。那時他的苦受並非不存在,只不過是苦受細微,不能察覺,就像許多糖水中有一粒鹽,鹽水實有,只是不能察覺而已。痛苦強大時,不會感受樂,安樂強大時,不會感受到苦,對此我們都有過體驗,比如我們在聽課時,如果對聞法生起了猛烈樂受,那原先所感到的腳痛、冷熱、饑渴等苦受都會隱沒,但這些苦受是否還存在呢?如果不觀察,許多人也可能會像外道那樣,承認在樂受之時仍存微苦,因爲在感受聞法的安樂過後,馬上又會感受到腿痛等苦受。然而稍加觀察,這種苦受並非前時所受之苦。作者在此破斥:既然你許在感受大樂之時,痛苦會變得細微,那不是已經承認大樂可以消除猛烈粗大的痛苦嗎?如果安樂可以消除息滅大苦,那麼微弱無力的痛苦又爲何不會被消滅呢?苦樂是相違的法,二者不可能在一相續中同時存在。樂受是苦受的對治,當強力樂受遣除了大痛苦時,與它相反的微小痛苦絕不會存在,就像用猛火化一鍋冰塊,當較大的冰塊已被融化時,那些小冰塊也不會存在,所以你們認爲在感受安樂時,痛苦仍會存在的觀點,不能成立也。

  對方又說:此時微苦確實是存在不滅,然而它不能顯出自力,被大安樂覆蓋或染變,變成了領受大樂外的余樂,也即一種微細喜相。譬如白色玻璃,放在一大堆紅粉中,雖然會現出紅色,但是此時不能說沒有白色玻璃。答曰:那樣也就是說微苦已變成了快樂,怎麼還能取名爲苦呢?你們認爲其本質是苦,而在顯現上是樂,這樣的苦樂在哪兒也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你們如何辨別這種微苦所變之細樂與樂性自體之細樂呢?而白玻璃在紅粉中所現的紅色與紅粉的紅色,到底又有何差別呢?其實二者所現之色皆具同樣的相,不存絲毫之別。所謂玻璃具白色,也只是特定因緣下所現之相,並不能自性成立白色,所以此處玻璃之喻也不能成立。同樣,苦樂之受唯是因緣所生法,無有自性,你們認爲外境上自性成立苦樂的觀點,只是一種迷亂妄念而已。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如果苦受因爲逆緣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緣所生之無自性法,而分別感受爲實是一種錯誤執著嗎?

  對方說:苦受本身是常有成實之法,但是有時因強烈的樂受違緣,苦受不具足生起助緣,所以不能生起。實執深厚者總難放棄對受的執著,但是在一層層正理駁斥下,不得不承認:在樂受逆緣顯現時,苦受不能生起。但對受的實執,他們仍難打破,因而此處以事勢理來成立:分別計執感受爲實有是迷亂執著。所謂事勢理,即是隨順諸法本性的正理。對感受等法來說,其本身即是因緣而起之法,任何稍具理智者都知道,心生安樂時無有痛苦,心生痛苦之時無有安樂,樂受苦受是依靠各種因緣生起的偶然法,並非恒常存在不變。外境諸法並不存在成實的苦樂淨穢自性,比如說婆羅門見糞穢時,會極爲厭惡,而豬狗會生極大之喜樂;修不淨觀之瑜伽行者見女身,與糞穢無別而生厭心,而貪心熾盛者見女身,會覺得姝妙可愛……。如果外境諸法真實成立“苦”、“樂”,那麼不論是誰接觸該法時,都應生起同等感受,而實際中並非如此,所以外境中不可能存在苦樂等感受。如果再深一點觀察,如《定解寶燈論》中所言,六道衆生見同一碗水,而感受各異,都是因衆生各自的業力、習氣不同而致,外境並非有自性,如果從這方面深入,有著深廣的教理。因此以感受隨因緣而生滅的事實,正好可以成立:感受唯是因緣而生的假立法,而執著感受實有其實是一種無明分別妄執,是應徹底棄舍的錯誤執著。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因此,應該修習空性勝觀,對治實有執著惡習,從如理觀察諸法的智慧良田中,能長出滋養瑜伽士定慧的糧食。

  通過上述觀察辯論後,有緣者能了知苦樂感受無有絲毫自性可得,唯是緣起假立之法,不應對它生任何執著。執苦樂感受實有的惡習,使世間衆生不斷地貪執樂受、舍離苦受,因此而陷入迷亂之中,虛枉地受著種種痛苦煎熬。雖然有許多人不願陷入這種迷亂苦痛之中,卻因無法找到有效對治,仍無法出離,長久地在迷亂中徘徊。因此作者教誡實執分別念深厚的衆生:應該聞思修習空性勝觀智慧,對治執苦樂感受爲實的惡習。唯有空性勝觀智慧,才是這一切苦樂迷惑的有力對治,除此之外,任你百般辛勤,仍無法脫離實執迷亂習氣的羁縛。

  空性智慧,是滋養瑜伽士的妙食,這種妙食是從“觀慧良田中”生長出來的。所謂觀慧是如理觀察諸法本性的智慧,如理觀察的妙慧是産生真正空性勝觀智慧的途徑。如果沒有聞思經論、教理,並以教理反複思維觀察,空性定解智慧不會無因而生,那你天天枯坐,也不可能得到滋長勝觀智慧的糧食,最終也無法證悟。如果能以教理作深入觀察,不斷得到受等諸法無自性的空慧甘露,這樣的修行者,其定慧將不斷增上,而一切輪回疴疾之苦將會迅速息除。得到了受等無自性智慧甘露的修行人,即使赤貧如洗、地位低賤、惡疾纏身等等,不論遇到何等逆緣,內心也不會有任何痛苦難忍的感受。而沒有得到這種甘露妙食者,像那些庸俗的世間衆生,即使處在王侯之地位,內心也會不斷地爲種種感受欺騙,無有片刻安甯,這些人的處境實在是可憐可歎。已生起大悲菩提心的修行人,當精勤努力迅速證悟受等無自性的勝觀智慧,只有以空性甘露才能救濟這些父母衆生啊!

  子二、(觀察受因):

  根境若間隔,彼二怎會遇?

  無隔二成一,誰複遇于誰?

  如果內根與外境有間隔,那麼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觸受呢?如果根境之間沒有間隔,就會成爲一體,那麼還有誰能遇到誰呢?

  再從因上觀察,若真實存在受,則一定會有生起它的因。按常識生起感受之因爲觸,觸必須要有根識與外境相遇,若無相遇,則感受不可能無因而生。如果許根境之間有隔而生受,此處反問:既然許有隔,那麼根與外境如何相遇呢?有隔則如東山與西山,二者無法相觸,無有相觸,則怎麼産生感受呢?比如說地上生長的荊棘,如果不與手掌等身根相遇,那我們絕不會産生觸刺的苦受,所以許有隔而生受者,如同許無因生果的外道一樣,無法成立。有事宗許根取境是以無二的方式,比如說眼根取外境色法中的柱子時,眼根與柱子無有任何間隔而取境。這種方式詳加觀察時,也不可能成立,如果根境無隔,那麼二者應成一體法,既是一體法,那又存在什麼相觸生受的現象呢?比如說,自己的眼根,不可能自觸生受,心不能見自心。所謂的相觸,必定會發生在不同體的法之間,如果二者無有任何間隔,則已成爲一個整體法,如此則不存在相觸現象,無有相觸,則感受也不可能發生。

  塵塵不相入,無間等大故。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

  根塵與境塵不可能相互進入而成爲一體,因二者皆無空間,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會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相遇。

  對方發問:根境爲什麼不存在相遇呢?難道說兩掌相合時不能相遇觸嗎?答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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