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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下册)▪P38

  ..续本文上一页在,那么不论何时何处何种因缘,它必然显现出其痛苦之自相。举例说一个人现在很痛苦,如果这种痛苦自性成立,那无论何时何处,它都会存在不变,这也就意味着此人会恒常感受这种痛苦,永远不会有安乐感受。因为安乐与痛苦是相违、相互排斥的法,一者存在时,另者不会存在。而现实中众生心相续里的苦乐刹那变迁交替,如果实有痛苦存在,那么它为何不障蔽安乐生起呢?《中论》里说过:“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如果有自性之法,绝不会变成其他法。苦如果自性成立,那么在心相续中恒时不会变成其他性质的法,如安乐等;同样,如果相续中有自性成立的安乐,那么痛苦也就不可能存在。同一众生不可能有两个心相续,因而苦乐这两种相违法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众生的相续中,由此而观,苦乐等感受,绝不可能有成实不变的自性。

  数论等外道认为:乐等在外境上实有存在,而非存在于神我意识中。他们说:比如穿厚衣服,马上会感到暖和,尝甜食立刻会感受甜味等,由此可证明安乐等存在于外境上,就像火性恒热、糖性恒甜等。针对这种观点,作者反问:如果安乐实有自性存在于外境,那么在有些忧苦者前面,妙色美味等为何不能使他们安乐呢?在那些心存死亡恐怖或心存亡子之悲的人前面,无论有多么华丽的衣饰、甘美的饮食或精彩的歌舞等,他们哪怕丝毫安乐也不会感受到,这是现量可见的事实,如果数论外道所许观点成立,那么这种现象又如何解释呢?

  数论外道解释说:恐怖忧苦者感受不到甘美食品等外境中的安乐,原因是当时痛苦很强,而外境安乐相对微弱,所以不能被感觉到。但事实上外境安乐仍然存在,这就像太阳东升时,不能见星宿,于一碗苦味药汁中投入一小粒糖,不能尝到甜味等,事实上星宿恒时存在,糖的甜味也不会改变,只是因日光太强、苦味过浓而导致无法现见。作者驳斥道:既然你没有感受这种外境中所谓的乐受,那么怎能给它安立受的名称呢?所谓受是指有情心相续的感受接纳,《入中论》里说:“色相谓变碍,受是领纳性。”受的自相即是领纳性,没有这种自相,即不能称之为受。如果没有领受即可称之为受,那么也应承认空中鲜花有香洁之感受,石女儿之舞姿有娇美悦意之受等,这显然是荒谬的观点。而白天星宿等事实上也不能为根识领纳,不存在受相,故不能称之为受。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如果说苦性成实常有,而在大乐生起时仍然有细微之苦受。那么,大乐岂非已经消除了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为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说微苦即是领受大乐外的微乐,那么微苦岂不成了快乐,怎么能说是苦呢?

  对方反驳道:不能觉察到,并不能成立不存在受。比如说有人在遇到极大安乐境感受快乐时,如果同时遇到细小的虫咬等苦境,他不会觉察到。那时他的苦受并非不存在,只不过是苦受细微,不能察觉,就像许多糖水中有一粒盐,盐水实有,只是不能察觉而已。痛苦强大时,不会感受乐,安乐强大时,不会感受到苦,对此我们都有过体验,比如我们在听课时,如果对闻法生起了猛烈乐受,那原先所感到的脚痛、冷热、饥渴等苦受都会隐没,但这些苦受是否还存在呢?如果不观察,许多人也可能会像外道那样,承认在乐受之时仍存微苦,因为在感受闻法的安乐过后,马上又会感受到腿痛等苦受。然而稍加观察,这种苦受并非前时所受之苦。作者在此破斥:既然你许在感受大乐之时,痛苦会变得细微,那不是已经承认大乐可以消除猛烈粗大的痛苦吗?如果安乐可以消除息灭大苦,那么微弱无力的痛苦又为何不会被消灭呢?苦乐是相违的法,二者不可能在一相续中同时存在。乐受是苦受的对治,当强力乐受遣除了大痛苦时,与它相反的微小痛苦绝不会存在,就像用猛火化一锅冰块,当较大的冰块已被融化时,那些小冰块也不会存在,所以你们认为在感受安乐时,痛苦仍会存在的观点,不能成立也。

  对方又说:此时微苦确实是存在不灭,然而它不能显出自力,被大安乐覆盖或染变,变成了领受大乐外的余乐,也即一种微细喜相。譬如白色玻璃,放在一大堆红粉中,虽然会现出红色,但是此时不能说没有白色玻璃。答曰:那样也就是说微苦已变成了快乐,怎么还能取名为苦呢?你们认为其本质是苦,而在显现上是乐,这样的苦乐在哪儿也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如何辨别这种微苦所变之细乐与乐性自体之细乐呢?而白玻璃在红粉中所现的红色与红粉的红色,到底又有何差别呢?其实二者所现之色皆具同样的相,不存丝毫之别。所谓玻璃具白色,也只是特定因缘下所现之相,并不能自性成立白色,所以此处玻璃之喻也不能成立。同样,苦乐之受唯是因缘所生法,无有自性,你们认为外境上自性成立苦乐的观点,只是一种迷乱妄念而已。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

  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如果苦受因为逆缘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缘所生之无自性法,而分别感受为实是一种错误执着吗?

  对方说:苦受本身是常有成实之法,但是有时因强烈的乐受违缘,苦受不具足生起助缘,所以不能生起。实执深厚者总难放弃对受的执着,但是在一层层正理驳斥下,不得不承认:在乐受逆缘显现时,苦受不能生起。但对受的实执,他们仍难打破,因而此处以事势理来成立:分别计执感受为实有是迷乱执着。所谓事势理,即是随顺诸法本性的正理。对感受等法来说,其本身即是因缘而起之法,任何稍具理智者都知道,心生安乐时无有痛苦,心生痛苦之时无有安乐,乐受苦受是依靠各种因缘生起的偶然法,并非恒常存在不变。外境诸法并不存在成实的苦乐净秽自性,比如说婆罗门见粪秽时,会极为厌恶,而猪狗会生极大之喜乐;修不净观之瑜伽行者见女身,与粪秽无别而生厌心,而贪心炽盛者见女身,会觉得姝妙可爱……。如果外境诸法真实成立“苦”、“乐”,那么不论是谁接触该法时,都应生起同等感受,而实际中并非如此,所以外境中不可能存在苦乐等感受。如果再深一点观察,如《定解宝灯论》中所言,六道众生见同一碗水,而感受各异,都是因众生各自的业力、习气不同而致,外境并非有自性,如果从这方面深入,有着深广的教理。因此以感受随因缘而生灭的事实,正好可以成立:感受唯是因缘而生的假立法,而执着感受实有其实是一种无明分别妄执,是应彻底弃舍的错误执着。

  故应修空性,对治实有执。

  观慧良田中,能长瑜伽食。

  因此,应该修习空性胜观,对治实有执着恶习,从如理观察诸法的智慧良田中,能长出滋养瑜伽士定慧的粮食。

  通过上述观察辩论后,有缘者能了知苦乐感受无有丝毫自性可得,唯是缘起假立之法,不应对它生任何执着。执苦乐感受实有的恶习,使世间众生不断地贪执乐受、舍离苦受,因此而陷入迷乱之中,虚枉地受着种种痛苦煎熬。虽然有许多人不愿陷入这种迷乱苦痛之中,却因无法找到有效对治,仍无法出离,长久地在迷乱中徘徊。因此作者教诫实执分别念深厚的众生:应该闻思修习空性胜观智慧,对治执苦乐感受为实的恶习。唯有空性胜观智慧,才是这一切苦乐迷惑的有力对治,除此之外,任你百般辛勤,仍无法脱离实执迷乱习气的羁缚。

  空性智慧,是滋养瑜伽士的妙食,这种妙食是从“观慧良田中”生长出来的。所谓观慧是如理观察诸法本性的智慧,如理观察的妙慧是产生真正空性胜观智慧的途径。如果没有闻思经论、教理,并以教理反复思维观察,空性定解智慧不会无因而生,那你天天枯坐,也不可能得到滋长胜观智慧的粮食,最终也无法证悟。如果能以教理作深入观察,不断得到受等诸法无自性的空慧甘露,这样的修行者,其定慧将不断增上,而一切轮回疴疾之苦将会迅速息除。得到了受等无自性智慧甘露的修行人,即使赤贫如洗、地位低贱、恶疾缠身等等,不论遇到何等逆缘,内心也不会有任何痛苦难忍的感受。而没有得到这种甘露妙食者,像那些庸俗的世间众生,即使处在王侯之地位,内心也会不断地为种种感受欺骗,无有片刻安宁,这些人的处境实在是可怜可叹。已生起大悲菩提心的修行人,当精勤努力迅速证悟受等无自性的胜观智慧,只有以空性甘露才能救济这些父母众生啊!

  子二、(观察受因):

  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

  无隔二成一,谁复遇于谁?

  如果内根与外境有间隔,那么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触受呢?如果根境之间没有间隔,就会成为一体,那么还有谁能遇到谁呢?

  再从因上观察,若真实存在受,则一定会有生起它的因。按常识生起感受之因为触,触必须要有根识与外境相遇,若无相遇,则感受不可能无因而生。如果许根境之间有隔而生受,此处反问:既然许有隔,那么根与外境如何相遇呢?有隔则如东山与西山,二者无法相触,无有相触,则怎么产生感受呢?比如说地上生长的荆棘,如果不与手掌等身根相遇,那我们绝不会产生触刺的苦受,所以许有隔而生受者,如同许无因生果的外道一样,无法成立。有事宗许根取境是以无二的方式,比如说眼根取外境色法中的柱子时,眼根与柱子无有任何间隔而取境。这种方式详加观察时,也不可能成立,如果根境无隔,那么二者应成一体法,既是一体法,那又存在什么相触生受的现象呢?比如说,自己的眼根,不可能自触生受,心不能见自心。所谓的相触,必定会发生在不同体的法之间,如果二者无有任何间隔,则已成为一个整体法,如此则不存在相触现象,无有相触,则感受也不可能发生。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根尘与境尘不可能相互进入而成为一体,因二者皆无空间,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会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相遇。

  对方发问:根境为什么不存在相遇呢?难道说两掌相合时不能相遇触吗?答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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