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类相触,仅仅是分别心安立的名言假相而已,真实观察时,并不存在,为什么呢?诸根与外境,在人们认为二者已相触时,比如说手与柱子已相触,然而稍加观察,手由许多微尘组成,柱子也由许多微尘组成,二者只有少部分微尘相遇,这种现象怎么能称之为二者相触呢?再详细一点分析,根境要接触,必须在二者中间无有任何间隔的微尘方分,然而根尘与境尘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因二者无有内在空间容纳对方,而且二者大小相同。既然根尘与境尘不能互入,二者也就无法完全相合,无法完全相合,也就不存在完全相遇的可能。二者之间只能有一面相遇,而其余分不能相遇,这样也就不能真实成立二者相触。试想:在左右手合掌时,相遇者只有左右掌前面少部分微尘的一面,如果以此说二掌已相遇,岂不是成立只有那些微尘相遇的一面是手掌?而那些未相遇的绝大部分微尘,岂不是成立非为手掌的组成部分?这样诚然不成立。人们通常所计执的根境相遇,唯是在未经观察下,安立的一种名言假相,实际中不可能存在。
无分而能遇,云何有此理?
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如果说无方分的微尘能够完全相遇,无有方分而能相遇,这种说法怎么会应理呢?如果你们看到了没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尘,那么请指出来让我见一见!
有些人认为:无分微尘在相遇时,怎么会不成立完全相遇呢?这种疑问也是由于没有弄清楚相遇的概念而致。所谓的相遇,必须要二者真实相触,完全无有间隔,而无分微尘不存在方分,那也就不可能有一分或诸方相触。诸无分微尘既然无有所触的方分,也就不存在真实能相触的法,能触、所触皆不存在,还强说有完全相遇触的现象存在,这岂不是痴人贪执迷乱之梦景一样,唯是迷乱愚昧的妄执。如果你们已见到了无分而相遇的微尘,那么请务必指示一番,让我也见识见识!如果不能指出来,那无疑已证明这只是你们的迷乱计执,只是在你等迷乱心识中所妄计的假相而已,实际上任何有理智者都不会承认。
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
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意识没有色身,如果认为它能与外境相遇,那也是不应理的。根尘识聚合生触也不应理,因为聚合没有实体,一如前面所作的观察分析。
有些宗派的行人认为:五根虽然无法与所取境完全相遇,但是根识可以完全与境相触,由此而能生起感受。这也不可能成立,为什么呢?因意识根本无有色尘组成的形体,无有微尘所成的身体,那又如何与外境相触呢?如果无身也有相触,则应成手能触虚空,或能触石女儿、空花等等,存在如是的大过失。也许有人想意识是名言中存在的法,而石女儿等是名言中也无有的法,因此这种比喻不能成立。然而此处所要说明的并非意识现象,而是意在说明意识无有色尘所成的身体,在意识的色身这方面而言,无疑与虚空、石女儿相等,根本无有任何实质存在。
有些人认为:感受生起的因是根尘识三者聚合而生的触,由触而生受。如果不观察,在世俗中,也可以如是承认,当这三者都具足时,感受无疑会生起。但此处所要分析的是:生起感受的这些因,是否能自性成立,是否在真实中存在?所以进一步观察时,三者聚合而生触,在真实中也不应理,因为所谓的聚合体是由不同因缘暂时会聚而成,不会有真实自性。在本品前面分析手等无实有的“手复指聚故”一节中,对聚合无自性已有过分析,此处分析方法也相同。龙树菩萨说过:“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只要是因缘聚合而成的法,它就不会有自性。既然触由根尘识三者聚合而生,那么它也是无有自性之假立法,不会在真实中存在。
若触非真有,则受从何生?
何故逐尘劳?何苦伤何人?
如果触非真实存在,那么触的果——感受将从哪里产生呢?一切感受皆无自性,那么为了追逐欲尘而历尽辛劳又是为什么?到底有什么苦受在伤害何人呢?
如上所述,在真实中所谓的触从来就不可能发生,既然无有相触发生,那么由触所生的受又怎么可能有真实产生呢?若因非真实,其果也就不可能真实,《宝鬘论》中说:“若种子本妄,所生云何真。”受之种因——触,本来即是虚妄假立名言,那么由此而生的受又怎么会是真实呢?世人所执着的自性成立之受,无论如何观察,也找不出它有真实生因,既无因,也就不可能有真实自性存在。一切感受皆无自性,虚妄不实,那么世人天天为了乐受而追逐欲尘,历尽辛劳,无有片刻休闲,这些行为所求的又是什么呢?为了虚妄的乐受而劳碌不休,也只能如同追逐海市蜃楼一样,没有任何实义。不但乐受如是,所有苦受等法也如是虚幻不实,实际中无有任何伤害众生的苦痛,也无有任何众生在感受苦害。比如说一般人总觉得别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带来了种种苦受,而实际上别人的语言、身体、心识等等,在详加观察下,都不可能与你有接触,既无接触,那又如何对你起作用,如何生起苦受呢?而且实际中你自己也无有自性,那又有什么感受在伤害谁呢?真正能了达证悟受等诸法无生离戏大空实相者,无有苦,也无有乐,无有人也无有我,一切呈现出离戏平等的真实面,那时才是真正的解脱安乐之境。
子三、(观察受果):
若见无受者,亦无实领受,
见此实性已,云何爱不灭?
如果能现见没有真实的受者,也没有真实存在的感受,在洞见这种实相后,由受而生的贪爱怎会不息灭呢?
一切众生,由无明而起,终日希求乐受,厌舍苦受,由执着感受而生起贪爱,因此而不断造业漂泊于三界,无法出离。如果通过如上空性正理观察修习,现见人无我,现见无有真实的受者;通过观察修习受性、受因无有真实存在,也可现见无有真实存在的感受。感受者、感受皆如梦幻一样,唯是众生迷乱心识所幻现的妄景,真实中无有丝毫存在。《三昧王经》中说:“若人贪欲等,梦亦见其境,所受取醒无,诸法如是观……。”在经中举了很多比喻,引导修习者正观诸法的无生本性。若能如是圆满通达法性,现见无受者亦无感受,那相续中因受而生的贪爱,怎么不会顿然息灭呢?众生对苦乐感受的取舍执着,正是因为执着实有受者与感受真实存在,如果能以智慧洞见这一切皆无生的本质,则会毫无困难地断除由此而起的贪爱。这就像有人在昏暗中误认白石块为宝,由此而生贪爱希求之心,若能以明灯照亮,现见无宝,则自然息灭贪求之心。现见无有受者、感受后,也同样如是,会自然息灭贪爱;而无爱则无取,无取则有支也无……,如是构成轮回的十二缘起支逐支息灭,轮回大厦也就一旦顿释。
子四、(观察受者):
所见或所触,性皆如梦幻。
与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见。
眼等诸识所见或所触到的一切,都如同梦幻一样毫无自性。所受与能受之心俱生故无有前后,所以受非心能见。
中观宗不许有能受之人与感受的真实存在,那是不是不承认一切见闻等名言显现法呢?因为在执着有事者看来,如果无受者所受,则见闻觉受等一切法都不能显现。然而中观宗的观点并非如是,在针对世间迷乱凡夫时,没有任何破名言显现或说毁谤名言世俗的中观。在胜义实相中,一切法皆为无生大空,但就世俗现相角度而言,中观宗许有眼所见色、身所触等一切如梦如幻的显现。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过:“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切法皆为虚幻无实,虽有显现,亦只是如梦如幻而已,无有丝毫真实。
再从受本身而言,它自己不能自知,必须依心识而起,但是加以观察,受本身并不能被心识领受,或说现见。因为受与心识如果有能见与所见的关系,则二者必然是不同体的异质法,既是异质法,那二者要么同时生,要么有前后。首先观察,若受心同时生,那么二者互不观待,也无有能所关系,因为二者同时生起,则不需要依赖对方的因缘,也就不会存在任何联系。受既是与心无关的异体,那么心识也就不可能领知感受,不能为心领知,怎么能成立为受呢?
后念唯能忆,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领纳,亦非它能受。
后来的心念只能回忆前心,而不能领知前一刹那的感受本身,感受本身也不可领纳自己,而其他法也不可能领纳感受。
有些人认为:受与心二者非同时生,而是前生受后生心,由后生之心领知前一刹那的感受,因而受能为心所见,由此能真实证明感受本身存在不虚。这种想法亦只是虚假名言分别,真实中无法成立。因为受前心后,则后刹那心念生起时,前刹那感受已灭尽,故无法领知前刹那感受。心念只能回忆前刹那的心念,无法真实领知前心,所有缘念过去之心,只能是忆念,因过去之心境已不存在,因而这种忆念虚假无实,只是分别心假立之法。从能受之心方面分析,过去之心已灭,不可能领知现在的苦乐感受;未来之心未生,也无法领知现在的感受;而现在之心,在前面“与心俱生故”一段中也已分析过,也不可领知同时存在的受。
再从感受自身而言,受自身不可能领知自己,在前面破自证时,已论述过这种道理。而除感受自身之外,亦不可能有他识领知感受,如果受以外的他识能领知受,由此而证知受的存在,那么能受者应成无边无际,有种种无法避免的过失。
毕竟无受者,故受非真有。
谁言此幻受,能害无我聚?
受者终究是不存在的,所以感受本身也不是真实存在。既然如此,那么如幻的苦乐感受,怎能损害无我的五蕴聚合体呢?
以上述方法作种种观察,最终就会了知在实相中,能领知感受者毕竟不存在,受者不存,与之观待而起的感受也就不可能单独而存。既然如是,那么如幻之苦乐感受,又怎能损益无我的五蕴聚合体呢?感受无实如幻,五蕴我也无实如幻,本来都不存在,因而幻受幻人之间,实际上没有任何真实的损害或利乐关系,不需要任何取舍追逐。我们凡夫平时会不断分别:这个人给我造违缘,使我很痛苦,很难受;这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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