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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下冊)▪P39

  ..續本文上一頁類相觸,僅僅是分別心安立的名言假相而已,真實觀察時,並不存在,爲什麼呢?諸根與外境,在人們認爲二者已相觸時,比如說手與柱子已相觸,然而稍加觀察,手由許多微塵組成,柱子也由許多微塵組成,二者只有少部分微塵相遇,這種現象怎麼能稱之爲二者相觸呢?再詳細一點分析,根境要接觸,必須在二者中間無有任何間隔的微塵方分,然而根塵與境塵不能相互進入對方,因二者無有內在空間容納對方,而且二者大小相同。既然根塵與境塵不能互入,二者也就無法完全相合,無法完全相合,也就不存在完全相遇的可能。二者之間只能有一面相遇,而其余分不能相遇,這樣也就不能真實成立二者相觸。試想:在左右手合掌時,相遇者只有左右掌前面少部分微塵的一面,如果以此說二掌已相遇,豈不是成立只有那些微塵相遇的一面是手掌?而那些未相遇的絕大部分微塵,豈不是成立非爲手掌的組成部分?這樣誠然不成立。人們通常所計執的根境相遇,唯是在未經觀察下,安立的一種名言假相,實際中不可能存在。

  無分而能遇,雲何有此理?

  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如果說無方分的微塵能夠完全相遇,無有方分而能相遇,這種說法怎麼會應理呢?如果你們看到了沒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塵,那麼請指出來讓我見一見!

  有些人認爲:無分微塵在相遇時,怎麼會不成立完全相遇呢?這種疑問也是由于沒有弄清楚相遇的概念而致。所謂的相遇,必須要二者真實相觸,完全無有間隔,而無分微塵不存在方分,那也就不可能有一分或諸方相觸。諸無分微塵既然無有所觸的方分,也就不存在真實能相觸的法,能觸、所觸皆不存在,還強說有完全相遇觸的現象存在,這豈不是癡人貪執迷亂之夢景一樣,唯是迷亂愚昧的妄執。如果你們已見到了無分而相遇的微塵,那麼請務必指示一番,讓我也見識見識!如果不能指出來,那無疑已證明這只是你們的迷亂計執,只是在你等迷亂心識中所妄計的假相而已,實際上任何有理智者都不會承認。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意識沒有色身,如果認爲它能與外境相遇,那也是不應理的。根塵識聚合生觸也不應理,因爲聚合沒有實體,一如前面所作的觀察分析。

  有些宗派的行人認爲:五根雖然無法與所取境完全相遇,但是根識可以完全與境相觸,由此而能生起感受。這也不可能成立,爲什麼呢?因意識根本無有色塵組成的形體,無有微塵所成的身體,那又如何與外境相觸呢?如果無身也有相觸,則應成手能觸虛空,或能觸石女兒、空花等等,存在如是的大過失。也許有人想意識是名言中存在的法,而石女兒等是名言中也無有的法,因此這種比喻不能成立。然而此處所要說明的並非意識現象,而是意在說明意識無有色塵所成的身體,在意識的色身這方面而言,無疑與虛空、石女兒相等,根本無有任何實質存在。

  有些人認爲:感受生起的因是根塵識叁者聚合而生的觸,由觸而生受。如果不觀察,在世俗中,也可以如是承認,當這叁者都具足時,感受無疑會生起。但此處所要分析的是:生起感受的這些因,是否能自性成立,是否在真實中存在?所以進一步觀察時,叁者聚合而生觸,在真實中也不應理,因爲所謂的聚合體是由不同因緣暫時會聚而成,不會有真實自性。在本品前面分析手等無實有的“手複指聚故”一節中,對聚合無自性已有過分析,此處分析方法也相同。龍樹菩薩說過:“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只要是因緣聚合而成的法,它就不會有自性。既然觸由根塵識叁者聚合而生,那麼它也是無有自性之假立法,不會在真實中存在。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如果觸非真實存在,那麼觸的果——感受將從哪裏産生呢?一切感受皆無自性,那麼爲了追逐欲塵而曆盡辛勞又是爲什麼?到底有什麼苦受在傷害何人呢?

  如上所述,在真實中所謂的觸從來就不可能發生,既然無有相觸發生,那麼由觸所生的受又怎麼可能有真實産生呢?若因非真實,其果也就不可能真實,《寶鬘論》中說:“若種子本妄,所生雲何真。”受之種因——觸,本來即是虛妄假立名言,那麼由此而生的受又怎麼會是真實呢?世人所執著的自性成立之受,無論如何觀察,也找不出它有真實生因,既無因,也就不可能有真實自性存在。一切感受皆無自性,虛妄不實,那麼世人天天爲了樂受而追逐欲塵,曆盡辛勞,無有片刻休閑,這些行爲所求的又是什麼呢?爲了虛妄的樂受而勞碌不休,也只能如同追逐海市蜃樓一樣,沒有任何實義。不但樂受如是,所有苦受等法也如是虛幻不實,實際中無有任何傷害衆生的苦痛,也無有任何衆生在感受苦害。比如說一般人總覺得別人給自己造成了傷害,帶來了種種苦受,而實際上別人的語言、身體、心識等等,在詳加觀察下,都不可能與你有接觸,既無接觸,那又如何對你起作用,如何生起苦受呢?而且實際中你自己也無有自性,那又有什麼感受在傷害誰呢?真正能了達證悟受等諸法無生離戲大空實相者,無有苦,也無有樂,無有人也無有我,一切呈現出離戲平等的真實面,那時才是真正的解脫安樂之境。

  子叁、(觀察受果):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受,

  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

  如果能現見沒有真實的受者,也沒有真實存在的感受,在洞見這種實相後,由受而生的貪愛怎會不息滅呢?

  一切衆生,由無明而起,終日希求樂受,厭舍苦受,由執著感受而生起貪愛,因此而不斷造業漂泊于叁界,無法出離。如果通過如上空性正理觀察修習,現見人無我,現見無有真實的受者;通過觀察修習受性、受因無有真實存在,也可現見無有真實存在的感受。感受者、感受皆如夢幻一樣,唯是衆生迷亂心識所幻現的妄景,真實中無有絲毫存在。《叁昧王經》中說:“若人貪欲等,夢亦見其境,所受取醒無,諸法如是觀……。”在經中舉了很多比喻,引導修習者正觀諸法的無生本性。若能如是圓滿通達法性,現見無受者亦無感受,那相續中因受而生的貪愛,怎麼不會頓然息滅呢?衆生對苦樂感受的取舍執著,正是因爲執著實有受者與感受真實存在,如果能以智慧洞見這一切皆無生的本質,則會毫無困難地斷除由此而起的貪愛。這就像有人在昏暗中誤認白石塊爲寶,由此而生貪愛希求之心,若能以明燈照亮,現見無寶,則自然息滅貪求之心。現見無有受者、感受後,也同樣如是,會自然息滅貪愛;而無愛則無取,無取則有支也無……,如是構成輪回的十二緣起支逐支息滅,輪回大廈也就一旦頓釋。

  子四、(觀察受者):

  所見或所觸,性皆如夢幻。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眼等諸識所見或所觸到的一切,都如同夢幻一樣毫無自性。所受與能受之心俱生故無有前後,所以受非心能見。

  中觀宗不許有能受之人與感受的真實存在,那是不是不承認一切見聞等名言顯現法呢?因爲在執著有事者看來,如果無受者所受,則見聞覺受等一切法都不能顯現。然而中觀宗的觀點並非如是,在針對世間迷亂凡夫時,沒有任何破名言顯現或說毀謗名言世俗的中觀。在勝義實相中,一切法皆爲無生大空,但就世俗現相角度而言,中觀宗許有眼所見色、身所觸等一切如夢如幻的顯現。龍樹菩薩在《中論》裏說過:“如幻亦如夢,如乾闼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一切法皆爲虛幻無實,雖有顯現,亦只是如夢如幻而已,無有絲毫真實。

  再從受本身而言,它自己不能自知,必須依心識而起,但是加以觀察,受本身並不能被心識領受,或說現見。因爲受與心識如果有能見與所見的關系,則二者必然是不同體的異質法,既是異質法,那二者要麼同時生,要麼有前後。首先觀察,若受心同時生,那麼二者互不觀待,也無有能所關系,因爲二者同時生起,則不需要依賴對方的因緣,也就不會存在任何聯系。受既是與心無關的異體,那麼心識也就不可能領知感受,不能爲心領知,怎麼能成立爲受呢?

  後念唯能憶,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領納,亦非它能受。

  後來的心念只能回憶前心,而不能領知前一刹那的感受本身,感受本身也不可領納自己,而其他法也不可能領納感受。

  有些人認爲:受與心二者非同時生,而是前生受後生心,由後生之心領知前一刹那的感受,因而受能爲心所見,由此能真實證明感受本身存在不虛。這種想法亦只是虛假名言分別,真實中無法成立。因爲受前心後,則後刹那心念生起時,前刹那感受已滅盡,故無法領知前刹那感受。心念只能回憶前刹那的心念,無法真實領知前心,所有緣念過去之心,只能是憶念,因過去之心境已不存在,因而這種憶念虛假無實,只是分別心假立之法。從能受之心方面分析,過去之心已滅,不可能領知現在的苦樂感受;未來之心未生,也無法領知現在的感受;而現在之心,在前面“與心俱生故”一段中也已分析過,也不可領知同時存在的受。

  再從感受自身而言,受自身不可能領知自己,在前面破自證時,已論述過這種道理。而除感受自身之外,亦不可能有他識領知感受,如果受以外的他識能領知受,由此而證知受的存在,那麼能受者應成無邊無際,有種種無法避免的過失。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受者終究是不存在的,所以感受本身也不是真實存在。既然如此,那麼如幻的苦樂感受,怎能損害無我的五蘊聚合體呢?

  以上述方法作種種觀察,最終就會了知在實相中,能領知感受者畢竟不存在,受者不存,與之觀待而起的感受也就不可能單獨而存。既然如是,那麼如幻之苦樂感受,又怎能損益無我的五蘊聚合體呢?感受無實如幻,五蘊我也無實如幻,本來都不存在,因而幻受幻人之間,實際上沒有任何真實的損害或利樂關系,不需要任何取舍追逐。我們凡夫平時會不斷分別:這個人給我造違緣,使我很痛苦,很難受;這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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