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心前面取聲音,後來取色法,前後就是同一個心啊!這要分清所謂的“一”有兩種意思,有時候“一”是指同一個相續,有時候“一”是指不二的一體。像這樣的前心和後心就只能說是同一個相續,而不能說是不二的一體,就像大河中流水,前水和後水是一個相續,而不是同一個水。
【《釋量論》雲:“非由一知二,根識決定故。”】
第一句是立宗,第二句是出示理由。立宗是:由一個根識只能覺知一種所知,而不能覺知兩種所知。理由是:根識決定只緣取相應的一類所知。
比如:眼識只緣取色法,不緣取聲音;耳識只緣取聲音,不緣取香氣等。根識的狀況就是如此,不會以一個眼識既覺知色法又覺知聲音。
【即以此遮遣常、一之實有識,此外不應錯解爲“于一心續,知聲則不知色”,同時可生多個異類無分別識故。】
上面這樣破,總的是在破除對方承許的常、一實有識。數論派把心識安立成常住、獨一的體性,這樣識就是不可分、不可變的一個東西。這樣就逼問他:如果永遠固定是這樣一個識,怎麼可能轉變它的體性呢?怎麼可能由前面了知聲音轉成後面了知色法呢?這個“轉”是成立不了的,因爲心識被安立成常住、獨一,它不可轉變、不可有多種,所以再怎麼也不可能在它上面出現不同的分位。
如果把識安立爲無常、多體,那這個識可以同時既了知色法又了知聲音,因爲當下起的心識有多種了知的體性,事實就是如此,當下一刻的心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但獨一的心沒有可分的多種體性,所以無法成立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這樣破除之後,就會對心識生起正確的認識,會真正明了心識是怎樣的體性。
下面再解釋一下注釋,“以此”就是以本論這一句“取聲自性者,雲何成取色”,目的是遮遣數論派承許的常、一實有識,不能錯誤理解成對一個心相續,在了知聲音時不能了知色法,理由是:可以同時生多個不同類的無分別識。比如邊看書邊聽到別人說話,又嗅到檀香的香氣,就是同時生起了眼識、耳識和鼻識。因此一個心相續可以既了知色法又了知聲音。
“無分別識”指眼識、耳識等的前五識。這五識在了知境時沒有像第六意識這樣的分別,所以是“無分別識”。比如:耳識了知惡罵的聲音時,只單純地了別一個個的字音,不會分別每個聲音表示什麼意思,這是在怎麼汙辱我等等;眼識在取美女的相時,也只是像相機的鏡頭單純取相那樣,不起種種分別。“同時可生多個異類無分別識”,意思就是對無分別識來說,同類的識不能同時生多個;不同類的識可以同時生多個。對第六分別意識來說,只是一時生一個心,不可能生兩個心。
總之,數論派安立心識是常住、獨一的實法,這樣心就成了固定不變、沒有多樣的東西。這樣如果是取聲音的自性,就無法轉成取色法的體性,也不可能同時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因爲了知聲音和了知色法是不同的體性,不是無二的一體。但如果安立心識是無常、多體的體性,那就可以同時了知聲音和了知色法。
【盡管如此,彼等異類識彼此亦非一體,若一體,則成取五色識與取藍識無異。】
再轉過來強調:雖然可以同時生多個異類的識,但這些異類的識並不是一體。理由是:如果這些異類的識是一體,那就成了取五色的識和取單一藍色的識沒有差別。也就是,單純地覺知藍色和覺知紅、黃、藍、綠、白五色一樣,單純地覺知辣味也和覺知酸、甜、苦、辣、鹹五味一樣。這當然不成立。
總之,種種根識就是種種了知,彼此是不同的體性,不能說是一體。比如:眼識只是對色法的覺知,耳識只是對聲音的覺知,在體性上明顯有差別,不能說是一個。如果說是一個,那聾子生起眼識時也就在覺知聲音,瞎子生起耳識時也是在覺知色法。這當然違背事實。進一步,不但眼識和耳識不是一體,連同時生的眼識,取紅色、取黃色、取上方、取下方等的眼識也是不同的體性,不能說是一體。不然取五色的識就和取藍色的識沒有差別。(打個比方,現在眼識了知眼前的一副彩色風景照片,這同時生起的眼識實際是多體的法,也就是這張彩色照片有多少個點,就有相應那麼多的了知,對此處紅色的了知、對彼處綠色的了知等等,彼此是不同的體性。)
這裏如果能觀察透徹,就會認識名言中唯識的真相。其實,這個心識不是什麼常住、獨一的體性。任何心識的生起都有見、相兩分,所以:沒有離境的心,也沒有離心的境。境有多少種類,了知的心也就有那麼多種類。當下一一境相現在心前時,就有對這一一境相的了知,而且,對種種境相的了知應當是不同的體性,由此就知道可以同時生起多個不同類的心識。而且,這個心識也沒有獨立的自性,完全是觀待因緣生起的,所以是緣生緣滅的法,不是常住的法。數論師不認識這個真相,把神我和其它自性等二十四法分開,只安立神我是心法,其余都是非心的色法,而且把這個心識認定爲常住、獨一的體性,完全不符合事實。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