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破數論派承許的神我。他們說二十五法中只有神我是心識體性,這個神我是指受用色聲香味觸等變異的心識,而且有常住、獨一等的特性。
下面觀察心識是不是有常住等的特性。如果觀察下來,心識不是這樣,那他說的神我就只是妄想的産物。
首先中觀師說:
聲識若是常,恒時應取聲。
你講到神我是常住的體性,舉例來說,如果取聲音的這個識是常住,那就一直持有取聲音的體性,一切時都不舍體性,應當一直在覺知聲音。事實上,並不是一切時都在覺知這個聲音,所以不成立。
這樣對方就說:“心識仍然是常住的,只是現在境上沒有了聲音,所以沒有取聲音。”
中觀師進一步逼問:
無所知知何,何因爲能知。
境上沒有所知的聲音,那心是了知了什麼,以什麼理由說是能知聲音的識呢?
以特定的聲音爲例,比如境上沒有了“嘩、嘩、嘩”的下雨聲,你說心是了知了什麼,以什麼理由說這是了知“嘩、嘩、嘩”的識呢?
對方說:雖然沒有取下雨的聲音,但心知道下雨的聲音是“嘩、嘩、嘩”!
中觀師破斥:
無知若爲知,木亦成能知。
如果當下沒有取這個境,還說是了知這個境的識,或者當下沒有覺知這樣的境,還說是覺知它的心,那木頭也應成能知了!
比如現在十一月天,你的腳沒有浸到河水裏,心沒有取河水的冰涼,還說心是冰涼的覺知者,那木頭也成了冰涼的覺知者。或者當下心沒有取這杯咖啡的濃香,還說是覺知咖啡濃香的心,那可以說木頭也是咖啡濃香的覺知者了。
對方粗心大意,他說沒有取境還是能知的心。其實這只是以往覺受過同類的境,而不是對當下境的了知。事實上,生起對當下境的了知必定是觀待這個境的,如果沒有所了知的境,還說是能了知,那木頭就成能了知了。所以中觀師說:
故境未現前,定無彼有境。
有境的生起決定觀待著對應的境。有這個境,才有覺知這個境的心;沒有這個境,就決定沒有這個心。
再往細處觀察:境是前後有變異的,是刹那刹那不同的,有境也就刹那刹那不同。因此,有境的心不會安住到第二刹那,這樣心識哪裏是常住呢?
這時,對方又說:識一直是那個識,只是先前了知色法,後來了知聲音,識是常住的,只是它所了知的境在改變。或者說,前後始終是同一個心,只是在知此知彼上有差別。
對此,還是抓住前識體性如果常住,就一直持有這個體性,這樣對這個境的覺知就一直存在。因此中觀師就發問:
若由彼知色,爾時何不聞?
如果你說:“就是那個覺知聲音的識,它現在在覺知色法”,那先前覺知聲音的體性應當沒有舍棄,如果沒有舍棄,在現在了知色法時,爲什麼沒有聽到聲音呢?這個識的體性是對聲音覺知,這個覺知沒有舍棄時,就一直在聽到聲音!爲什麼在後來見色法時沒聽到聲音呢?
比如前面有對歌聲覺知的心,如果它常住,那在現在看色法時,還應當在對歌聲覺知,如果沒聽到歌聲,怎麼能說還有對歌聲的覺知呢?
對方又找理由說:因爲現在聲音不在近旁,所以就沒聽到。
中觀師還是用觀待的道理破他:
若謂聲不近,則無知彼聲。
取聲自性者,雲何成取色?
所謂“聲音不在近旁”,也就是聲音沒有成爲所了知的境,而沒有成爲所了知的境,又怎麼有了知它的心呢?再者,先前取聲識的體性是對聲音的覺知,後來取色法的體性是對色法的覺知,兩者的體性完全不同,怎麼會是一個?
也就是,耳識是由耳根作爲工具,取的是聲音;鼻識是由鼻根作爲工具,取的是香氣。像這樣,名言中的種種識都是不同體性,不能說嗅香的體性就是聞聲的體性,也不能說見色的體性就是嘗味的體性,不然,見色法就是在嘗味道,聽聲音就是在嗅香臭,那就一片混亂了!
其次,境上的聲音和色法也不同,不能說聲音的體性就是色法的體性。這樣,當心在取聲音而沒有舍棄時,怎麼成爲取色法呢?比如手上握著杯子沒有放棄時,怎麼可能握著碗呢?意思就是,取境的心是常住的,在取這個境而沒有放棄時,怎麼會取別的境呢?
這樣,他又回答:雖然聲音和色法在變異上看起來不同,但自性上只是一個,比如一團泥首先捏成碗,再捏成杯子,看起來碗和杯子不同,其實只是同一團泥,自性是一個。就像這樣,前面是取聲音的變異,後來取色法時,還是取聲音的自性,取的就是同一個東西,就像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那樣。所以這是他以境上聲和色的自性是一個來作補救。意思是,境其實是一個,所以取境的心不會成無常。
下面中觀師先破他的比喻,再破法義。
一人兼父子,假立非真實,
憂喜暗叁德,非子亦非父,
首先破你的比喻:你說同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這只是假立的,不是真實。也就是這個人,相對自己的父親是兒子,相對兒子又是父親,並不是真實中在這人身上既有父的自體,又有子的自體。爲什麼呢?因爲:如果真實中有父的自體,那就在任何人前都是父親,都是長輩,這樣就永遠生在任何人前面,不可能生在某人後面,成爲他兒子。真實中有子的自體也是這樣,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兒子,都是晚輩,都是更後出生,因此不可能生在某人前面,做他父親。
其次,假如真實中有這樣的父子自體存在,按照你的承許,勝義中的法只有憂、喜、暗叁德,而且是獨一的體性,那這個父子的體就在叁德上存在,但這是獨一的叁德,沒有任何所觀待的法,怎麼安立是父?又怎麼安立成子呢?
再破法義:
彼者恒不見,具有取聲性。
你們說:取聲音的識就是取色法的識,但是,在取色法的識上,何時也沒見有取聲音的體性,這證明取色法的識上沒有取聲音的體性。
這個理由是正確的,叫做“可得真因”。意思是:如果一個法存在,就能由觀察得到個法。如果觀察得不到,就證明不存在。現在,取色法的識是對物體形狀、顔色的覺知,在這樣的覺知上見不到有對風聲、雨聲等的覺知,既然見不到,就是不存在。如果見不到還說存在,那是無理的!
對方答複:這個識首先表現的是取聲音的相狀,後來換成取色法的相狀,這樣讓我們見到有不同的相,其實是同一個識。比如:同一個藝人,上午化妝表現了莊嚴的天人相,下午化妝又現出恐怖的夜叉相,相上讓我們見到不同,本體是一個。
中觀師順著他說的“一體多相”,這樣作出破斥:
如伎以余相,見異則非常,
異相猶爲彼,彼一未曾有。
像這樣,在相上已經見到前後不同的兩個,那前面那個就不是常住了,因爲前面的相已經舍棄,轉成了後面的相。如果已經轉成和前面不同的相,還仍然是前面那個,那這樣的“一”就是前所未有的“一”了!
意思是,既然你承許這是真實中的“一”,那在這個“一”上就分不出任何種類,現在已經顯現了前後兩種,還說這是“一”,那就是前所未有的“一”誕生了!意思是:這樣的“一”在世間能說到、能想到的任何境界上都不曾有過,現在你竟然把這樣的“一”也立出來了!這是在諷刺他沒有智慧。
進一步,如果已經是兩種,還說是“一”個,那所有一切的差別法就都成“一”個了!森羅萬象就統合成沒有面目、不可分析的囫囵“一”個了!
受到這樣強猛的攻擊,數論派所立的“獨一心識”已經搖搖欲墜!
沒想到對方還在頑固持守,爲了保住自己的宗派,他又把識分成兩種作補救說:當然,“不同的相說成是一個”是不對的。但是以境作區分的這種種識只是假相而已,就像玻璃球用各種染料塗色,就現出了各種色彩,這種種色彩的相只是一種假相,玻璃球的真相是純一無二的清淨相。意思就是,取聲音的識、取色法的識等,看起來像是真實存在,實際不是識的真相。
這樣就把上面種種不同的相都歸在不真實裏,由此避開了“不同相是一個”的妨難。
中觀師見到對方把識分成真假兩種,就又逼他說明識的真實體性是什麼。因此發問:
余相若非真,當說彼自性,
如果以境作區別的這種種識不是識的真實體性,而只是此外的種種假相,那你應當說明識的真實自性是什麼。
這樣數論師回答:沒有以境作種種區別,只是單單的一個識,在前後一切時位當中普遍存在,這就是心識的體性。
中觀師對此破斥:
若謂一識性,士夫合成一,
心無心成一,何則同爲有。
如果說前後一切識只是獨一的一個識,那一切士夫就合成爲“一”個了,因爲:在一切士夫的心相續上,共同有“識”這樣的相狀。而且,心識神我和無心的二十四法也成了“一”個!爲什麼?因爲這些法上共同有“有”這個相。
意思是,你們認爲排除掉取色識、取聲識等的種種差別相後,普遍存在于一切心識上的那個識的共相,就是實體的“一”。現在就按照你的邏輯來推:
第一、所謂的“心識”是在一切士夫心相續上普遍有的、共同有的,由于是共同有的相,就成立是實體的“一”;由于是實體的一,就成立一切士夫統合成“一”個。這樣,就不會有趙、錢、孫、李等各式各樣的人,豬、馬、牛、羊等各式各樣的旁生,乃至各式各樣不同的有情。
第二、所謂的“有”也是在心識神我和無心二十四法上普遍有的、共同有的,由于是共同的相,就成立是實體的“一”;由于是實體的“一”,有心和無心的法就統合成了“一”個。這樣,勝義中怎麼會有神我和自性這樣色、心兩種法呢?
這時,數論師還是放不下對神我的執著。他還在想:雖然別別分位上的法是不真實的,也就是到了後位,前位的相已經滅了,當然不真實,但神我這個心識是普遍在一切別體心識上具有的,是這每一種心識的所依,怎麼會不存在呢?
中觀師最後破斥,這一破使得“神我識”徹底煙消雲散了!
中觀師說:
別別爲顛倒,何爲同所依?
如果別別分位上的每一個法都不真實,那把這其中每一個法都排除後,還有哪一個是這些法的…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