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骨頭以及上下、左右、前後等,都是不混雜地安住在各自的位置上,這樣就由各個方位的部分分解而成了多個支分。)
進一步觀察指節上的部分,比如一片指甲,也可以分成上、下、左、右、前、後等的部分。這樣分成了各個部分,就會認識到並沒有實有的整體存在。像這樣逐漸由粗大的塵分到微塵。
再看微塵,也由于顯現成上、下、左、右等各個方位的差別,而成爲很多部分,所以微塵也是依支分的積聚假立有一個整體的微塵,除此之外,並沒有實有的一個整體。
【如此分至終極,方分何處亦不得一分實有時,則當離于支分。】
像這樣,凡是有上、下等方分的法,就能分成多個部分;能分成多個部分,就不是實有的法,而只是依支分積聚假立的法。像這樣不斷地分下去,如果沒有終止,那無論怎樣也得不到實有的支分。如果有終止,最後一定是分到了無可再分的階段,也就是最後在一個法上按上、下等的方位分解,分出來的是無方分的微塵,叫做極微,這就是分到終極的狀況。
這樣分到終極時,分出來的各方位的極微如果成立實有,那就真正得到了身體的支分,也就是,前面各階段的法都只是假立的法,不成立是實有的支分,只有這最後分出的不可再分的極微才是實有的支分。但如果分出的極微何處也不得一分實有,那就應當成立原本沒有身體的支分。實際上,不可能成立極微,理由是下面這一段。
【理由:以極微組成粗塵時,以四方上下六塵圍繞中塵(這裏說的塵都是極微),爾時,中塵與六塵有接觸分,則應成有六分;無接觸分,則由六塵僅處一塵位置,再大的塵聚也不能大于極微。如《唯識二十頌》雲:“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要這樣觀察:假設極微是實有的法,以極微組成粗塵時,用東、南、西、北、上、下六個塵圍繞中間的塵,如果中塵和六塵有接觸部分,那在中塵上就有東面所觸、西面所觸等六個不同的部分,這樣就能分成六個部分,和承許極微無分相違。如果沒有接觸的部分,那六塵就共同入在中塵的位置中,成了無二。爲什麼成了無二?以東邊的塵和中間的塵爲例來說明,如果東邊的塵進入中塵的位置後,比中塵大一點,那在東邊的塵上就有兩部分:共處的部分和共處之外的部分。如果比中塵小一點,也成了在中塵上有兩部分:共處的部分和共處之外的部分。這都和承許極微無分相反。所以如果六塵入在中塵當中,就共同處在中塵的位置上。
這樣六塵完全入在中塵中,再加六個,也只占據一個極微的位置。不斷地加入,連須彌山也都入在了一個極微中。所以說:“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意思是,再大的微塵聚也只是像極微那樣大。這顯然和現量相違。這樣就破除了極微實有。
講到這裏,有人想:如果承許極微彼此之間是無間隔地貼在一起,可以按這樣破除。但如果承許極微和極微之間有間隔,應當怎麼破除?
破除的方法是:在中間極微的上方和下方各取一個極微(這叁個極微處在一條直線上),這樣,從上方的極微處朝向中塵發射一條線,由于極微是有質礙的實體,這條線到達中間的極微時就被擋住,兩者有接觸點A。再從下方的極微處向中塵發射一條線,這條線到達中間的極微時也被擋住,兩者有接觸點B。現在觀察A點和B點,如果下方的B點和上方的A點是同一點,那就成了兩點之間沒有任何東西,也就不成立中間有極微實體存在。如果這是不同的兩個點,也成了中間的極微有上下兩分,和承許極微無分相違。
總之,不論承許極微彼此之間有間隔還是無間隔,都無法成立極微。像這樣,如果有谛實的身體支分存在,那一定是不可再分的法,因此必須承許是無方分的極微,但以理抉擇的結果是極微並不成立,因此真實當中根本不存在身體的支分。
二、遍推一切色法都不成立
【是故,手等一切分及一切色,從粗塵、微塵析至極微,由彼方分分析而衡量,最終將成空性,猶如虛空,不成色法。是故極微亦無成立。】
“一切分”,指眼睛、耳朵、心髒等任何身體的部分。“一切色”,指山河大地、房屋草木等任何有質礙的色法或物質。“是故”指由上面抉擇手和手的部分不成立的道理,遍推到身體的一切支分和身體外的一切色法,都根本不成實法。也就是任何色法都分成上分、中分、下分,上分又分爲上分、中分、下分。像這樣從粗塵分到微塵,再分到極微,由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分解而衡量,最終得不到任何實法而成爲空性。
“猶如虛空,不成色法”,就是在器情世間當中,看起來有無量無邊的粗細色法,但抉擇下來,沒有一個色法存在,因此說“猶如虛空”。“是故極微亦無成立”,意思是,這像虛空一樣徹底沒有色法,所以連最小的極微也不成立。
叁、教誡不應貪執色法
【如是,于不成實有如夢現之色,具觀真實性者誰應貪執?即不應理。】
“具觀真實性者”:已經有了觀察諸法真實體性這一內涵的觀行者。“誰應貪執”:意思就是,你已經是能觀察真實性的人了,不是像世間無知的愚人那樣,對于這絲毫不成實有、像夢中現相一樣的色法,貪執它合理嗎?根本是不合理的。
四、身體的差別相亦無實有
【何時如是身無自性,爾時其差別——何爲男身、何爲女身亦無實有。】
這一句是由差別基——身體無自性,推出男身、女身等的差別相也無實有。比如石女兒根本沒有,就不會有他高矮、胖瘦等的差別相。同樣,身體不論是總體還是支分都絲毫不成立,依于身體安立的差別——怎樣的身是男身、怎樣的身是女身,也根本不是真實的存在。這些身體的差別相都只是以愚癡心假立爲有,就像夢中的男身、女身一樣。
進一步,所謂的豬身、馬身、牛身、羊身、老身、少身、美身、醜身、天身、龍身、鬼身、魔身等等,都只是像夢中的色法那樣,除了只是迷亂心的虛妄顯現外,極微塵許也不存在。
這樣大家就知道,大乘的身念處是把身體徹底抉擇爲空性,從整體的身到身體一切的支分都本來沒有。不但自己的身無有,六道一切的身也都無有。不但內在的身無有,外在一切粗細的色法也都無有。不但身無有,觀待身安立的“無身”也無有。按這樣抉擇,就能了達一切身和一切色法都像夢幻一樣,雖然顯現,但無絲毫成立。
如是指聚故,手亦爲何物?
指亦節聚故,節亦析爲分,
分複析爲塵,塵複以方分,
這裏“如是”兩字很要緊,這兩字要一直貫到第六句。“如是”就是像有支身無谛實那樣,身體一切大小支分的體性也是如此;或者就像觀察“身體是依支分積聚而假立,因此無谛實”那樣,觀察支分無實有的方法也是如此。
關鍵要看到,手等的支分觀待它自己身上的部分又成了有支,因此抉擇的方法跟身體一樣。也就是,手是五根手指等支分積聚的緣故,真實當中,手是什麼東西呢?所謂整體的手在各個支分上得不到,在支分之外也得不到,所以手只是依支分積聚假立的法。手指也是多個指節積聚的緣故,也只是假立的法,沒有谛實。手指上的指節也由上、下、左、右等部分分解成各支分,所以手指也只是依各支分的積聚假立的法,不是實有的法。手指上的部分又可以從粗塵分到微塵。微塵又可以以顯現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差別而分解成很多,所以微塵也是依各支分的積聚假立的法,不是實有的法。(最後一句“以方分”,就是微塵顯現有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這樣就以各個方位而分成多個部分。)
方分離分故,如空塵亦無。
這一句的“方分”,是指分到終極時,從微塵的各方位分出的不可再分的法,也就是極微。“離分”,是指極微也是不成立的,這樣就遠離了支分的相。“故”就是根本沒有任何支分的緣故。“如空塵亦無”,因此是像虛空那樣完全得不到色法,連極微也不成立。如果有極微這最小的塵存在,也不能說“猶如虛空”。現在說“猶如虛空”,就是連極微也沒有。
如是如夢色,具觀者誰貪?
像這樣現而沒有絲毫成立的色法,就跟夢中現的色法一樣,具有觀察真實性這一內涵的人誰應貪執呢?意思就是,已經能觀察色法的真實性,已經由觀察認識到它像水月一樣現而不成實有,如果還貪執它,那是非常不合理的。
若時全無身,爾時何男女?
“全無身”,就是根本沒有身體。“何男女”,就是既然根本沒有身體,那依于身體安立的差別——怎樣的身是男身、怎樣的身是女身就更是一無所有了!所謂男身、女身等的差別相,也跟夢中現的男女一樣,只是迷亂心顯現的影像!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叁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