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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叁十一)▪P2

  ..續本文上一頁時不是苦,說它實際是苦,作此妄計有何用呢?因爲你憑什麼區分“苦性感受爲細樂的一般樂”與“樂性感受輕微的一般樂”這二者的差別?明明沒有還認真尋找,就像給虛空打結一樣,有何必要?

  駁斥:你說細苦被有力量的樂轉成了一般樂,但這樣的一般樂也是樂的一種,何時也不是苦。你這樣認定它是苦起什麼作用呢?原因是:你憑什麼區分“性質上是苦,但心把它感受爲細樂的一般樂”和“性質上是樂、感受輕微的一般樂”這兩者的差別呢?這樣,明明體性上沒有差別,你還認真地尋找差別,就像用手給虛空打結一樣,有什麼必要這樣做呢?(比喻的意思是除了自己幻想“給虛空打個結”之外,實際上是無法打上結的。)

  總之,你說“細苦被大樂轉成了一般樂”,又說“它的性質還是細苦,和性質是樂的一般樂不同”。這只是你的想法而已,事實上找不到兩者的差別,因爲樂和苦是相違的體性,是樂就絕不是苦。

  比喻自身也不成立,用它作能立無法證成。

  你說的比喻是:在玻璃被塗上染料而現爲紅色時,不是沒有白色的玻璃。這個比喻也不成立,因爲:當玻璃被染紅時,根本就只是紅色,而不是白色。就像在幹淨的水中倒了灰後,已經成了髒水,哪裏還有幹淨水呢?所以你舉的比喻不成立,不能拿它來成立結論。

  二、就體性觀察受是分別妄計分叁:(一)以理成立受唯是分別妄計;(二)顯示爲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亂;(叁)總結。

  (一)以理成立受唯是分別妄計

  若說:起了違緣——具力之樂故,不具因的苦者此時並未現起。

  具有勢力的樂是生苦的違緣,由于起了“具力量的樂”這個違緣,苦在這時不具備因緣,就沒有現起。

  這時他已經說出苦是觀待因緣而生,不是不觀待因緣而恒時存在。中觀師就按他所說,引導他認識苦樂只是自己的心隨緣變現的法,這個因緣說到根子上,就是內在分別心的虛妄計執。

  “所謂的受于外境上不成立,唯是以內分別心耽著或妄計樂等”,豈不由事勢理明顯成立?即:心自身正生樂時無苦,正生苦時無樂,而見隨緣暫時性故。

  中觀師說:這正好成立“受不是在外境上成立,而只是由內的分別心在妄計“這是樂”、“那是苦”等”,因爲:心當時處在樂的狀態時,是沒有苦的;而心成了苦的狀態,也沒有樂,這樣見苦、樂是隨因緣而顯現的暫時性。由此就證明苦樂不是在外境上成立,而是在心上成立。心上怎麼成立?就是按內在的心怎麼分別、怎麼計執,就引出樂的感受或苦的感受。這一切都只是分別心幻變的,就像心以習氣力變出夢境那樣,所以不是體性實有的法。

  這裏成立苦樂只是以心計執的理由是:自己的心很明了正生起樂時沒有苦,正生起苦時也沒有樂,這樣就見到苦、樂只是心上隨因緣變現的暫時現象。比如內心盼望和所愛的人團聚,到真正團聚到來時,就特別歡喜;到了分手時,又生起憂傷;時間一久,因緣變了,憂傷又消失,轉成其它感受。又比如在獲得成功時歡喜若狂,後來遭遇失敗,又變得非常沮喪。又比如:吃、穿、住各方面都很好,親人又沒有生病、沒有遭難,心裏確實覺得很快樂,但這只是暫時的感受,一旦親人生病、家裏出很大的事時,心裏又憂愁起來。所以,境上沒有苦樂的自性,苦樂是自己的心怎麼想、怎麼耽著而幻變出來的。

  頌文裏的“耽著”:比如小孩玩玩具時非常高興,玩具壞了就很不高興,他的高興和不高興就是由內在的心耽著玩具而生起的。

  (二)顯示爲受取舍勤作唯是迷亂

  因此,妄計真實中實有所求樂及所舍苦後,爲彼取舍勤作,誠爲迷亂,苦樂者,乃至自心未起妄計之間,自性苦樂于內外無住故,如同嘔吐病人與幹渴者前的融酥,潔淨者與豬前的糞堆,不淨觀者與貪欲者前的女身。

  所以,如果你認爲真實中實有所取的樂和所舍的苦,這樣認爲有樂可取、有苦可舍之後,非常辛勤地去作取樂舍苦的事,那確實是迷亂。因爲苦樂這件事,在自己的心沒有起虛妄的計執之間,不論在內心上、外物上,都根本沒有苦樂的自性安住。

  比如在酥油湯上沒有苦樂的自性安住,但幹渴者以幹渴的因緣,酥油湯符合他的心,喝起來就特別暢快;而嘔吐病人以生病的因緣,酥油湯非常不符合他的心,不用說大口大口地喝,就連看一眼也想嘔吐。這是同一碗酥油湯,由于內心的分別不同,就有完全不同的苦樂感受,所以酥油湯本身沒有什麼苦或樂的自性。

  又像一堆糞便,愛幹淨的人看了,馬上捂著鼻子走;豬見了卻樂不可支,迫不急待地湊上去吃一頓。這看出糞便自身上沒有苦或樂的自性。不然如果糞便是苦的自性,豬吃了也一定嘔吐不已,不會吃得心滿意足。

  又如:女身在不淨觀行者看來非常臭穢,見到就有惡心的感受,而貪欲者卻覺得非常純潔,生很大的貪心。

  (叁)總結

  如是,乃由內分別心幻變樂等,即無有谛實樂等自性。

  像這樣,樂等只是由自己的分別心幻變的,是內在的心有種種分別而變現樂苦等的感受,除此之外,不論在心上在外物上,都原本沒有樂等的谛實自性。

  總之,苦、樂只是由自己的心計執的。心遇到滿意的境界,就虛妄地顯現爲樂;遇到不滿意的境界,就又計執這是苦。所以,只是由自己的心幻變出了苦樂的感受,而不是境上有苦樂的自性。也就是,心作這樣的分別就成了苦,心作那樣的分別又成了樂。真實的狀況就是如此。

  叁、宣說耽著受的對治分二:(一)顯示如何修對治;(二)宣說修對治的利益。

  (一)顯示如何修對治

  以此之故,耽著實有樂受等後,“取舍之分別相續不斷”之狀況的對治,應如上述般觀察而修,耽著受的世間衆生已成如瘋人般的迷亂,其對治舍此無他故。

  “耽著實有樂受等”,就是耽著有谛實的樂受和苦受,而不明了這只是分別心幻變出來的。耽著實有苦樂之後,舍苦取樂的分別就一直相續不斷。想對治掉這種狀況,就要按上面說的觀察反複串習。比如上面講:“不是在外物上存在苦樂的實體,也不是在心上存在苦樂的實體,苦樂只是由分別心計執而變現的”,對這一句,首先爲引生定解,需要持續地觀察;之後,按照自己由抉擇已經確定的法義,用觀察和安住輪番地修習,最後不必要觀察,直接安住而修。

  “舍此無他”,就是只有這樣抉擇勝義無生,才能止息舍苦取樂的分別,此外沒有別的辦法。

  (二)宣說修對治的利益

  如是,由觀察良田所生于受無自性義入定之禅定,乃瑜伽士受用的美食。何則?譬如食物能長養色身,且令歡喜滿足,如是,諸瑜伽士覺受離貪之樂,並長養證身故。(“瑜伽士”,就是和實相已經相應、得了自在的人。)

  最初按這樣詳細做觀察,就像很好的良田,會從中出生“于受無自性義入定的禅定”。就是對于“受無自性”,在斷除增益和損減之後,按照法義不斷地串習,之後就能安住不動而得定,這樣的定味就是瑜伽士受用的美食。

  爲什麼說成是美食?因爲食物有兩個作用:一是能長養色身;二是能使心歡喜滿足。而入定于受無自性義的禅定也有兩種作用:一是能使瑜伽士覺受離貪的妙樂(凡夫對苦、樂有取舍的貪著,對此,遠離貪著就有離貪的樂。對于苦、樂無取無舍,沒有企圖舍掉苦或取得樂的心,這就是離貪);二是能長養證身(證悟無自性的智慧)。總之是表達:安住在受無自性的義中,能得到離貪的樂,而且能長養了達無自性的智慧。

  是故,此爲表達瑜伽士于見“無受”的心境中享受,而世人于受之境散亂奔馳。

  “受”指苦、樂等。“無受”,就是把苦樂受抉擇爲無自性。瑜伽士就是在見到“沒有苦樂受”的心境中,或者在緣勝義法性的心境中或者安住無生空性的心境中,得到大受用。

  世俗人正好相反,一直在爲舍苦取樂而奔馳。每天念念不停地奔馳,不管是營辦吃穿住行,或者追求哪一種五欲,都是這樣一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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