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觀察對象是能引生受的因——觸,所以首先要明確觸是怎麼定義的。一般對觸的看法有兩種:一是把兩個法相遇叫做觸,包括根境相遇和識境相遇,像兩只手接觸那樣,就叫做觸;二是把根境識和合之後取了境叫做觸。比如看電影,前一刹那眼根、眼識、畫面叁者和合了,第二刹那心就取到畫面,因此是觸。所謂“取到”是一種表達,就是眼識了別了銀幕上顯現什麼畫面,就是“取到”了,也就是“觸”。
下面要看清對方的想法。他認爲:觸是真實有的,而且一觸就生感受,受也是真實的。比如吃菜時,舌根觸到了菜的味道,非常真實!一觸就生感受,吃到可口的菜就很舒服,吃到不可口的菜就難以下咽。又比如看電視,畫面一幕幕顯現,眼識當時是取到的;聲音一陣陣傳來,耳識也是取到的,所以觸真實存在;而且一觸這些聲色就生很多受,所以受也是真實有的。
以下就破除這種認爲觸是實有的見。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破相遇的觸;第二步、破根、境、識集聚的觸。首先破相遇的觸,這又分兩步:先破根境相遇,再破識境相遇。下面破根境相遇:
根境若有隔,彼二豈相遇?
無隔應成一,誰與誰相遇?
根和境如果有間隔,那兩者就沒有相遇,因爲中間有間隔,就沒有相遇;如果無間隔,根和境又成了一體。既然是一體,是以誰相遇誰呢?比如只是一個人,有沒有相遇呢?有兩個人可以說相遇,只是一個人和誰相遇呢!
有人認爲“無間隔並不一定成爲一體”,比如兩個東西並在一起沒有間隔,但沒有成一體。
其實這只是心的錯覺,是在分別心前顯現的假相。而這裏是觀察勝義中的狀況,所以虛妄的現相都不作考慮。像有方分的法,只是對多個支分的積聚假立總體的名字,並不是真實有的法,因此排除在外。最後,如果實有物質,就決定是無方分的。所以只要觀察兩個無分微塵:兩個無分微塵如果處在不同的點上,就有間隔而沒有相遇;如果處在同一點上,就成了一體,不成立相遇。
以上已經破了根境相遇。如果還不是特別斷定,那就再繼續解釋:
凡是有形相的色法,就決定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如果沒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那就沒有“面目”,什麼也看不到。所以,凡是現在眼前的法都決定有各個方位的部分,也就可以分成很多分。在見到只是多個支分的時候,就不呈現總體的相狀,比如見到只是一個個原子時,眼前就不見有粗大的物體。像這樣,凡是有分的法都沒有實體,都只是多個支分而已。如果支分還可分,也只是更小的支分而已。所以如果承許物質是實有的,決定是無方分的微塵,叫做極微。
那麼,兩個極微有沒有相遇呢?如果有相遇,要麼是部分遇、要麼是全體遇。部分遇不可能,因爲極微上沒有部分。所以只能是全體遇。而全體遇,又必須互相進入。因爲如果沒有進入,那就還有外面的部分,這樣既有相遇的部分,又有外面的部分,就又成可分了,所以決定要互相進入。下面觀察能不能進入。偈頌說:
極微不相入,無入機同等,
無入則無合,無合則無遇。
無分亦有遇,雲何謂應理?
相遇尚無分,若見當指示。
兩個極微不會互相進入,因爲雙方都沒有機會進入對方。爲什麼沒有機會進入?大家看到:能進入粗大的法中是因爲有門、有內部空間。如果沒有門、也沒有內部空間,哪裏有機會進入呢?現在極微上既沒有門,也沒有內部空間,怎麼進入?門是要由多個邊合成的,極微沒有上下左右,哪裏有門呢?內部空間是由多個面圍起來的,極微沒有面,哪裏有內部空間呢?所以沒有機會進入極微。既然沒有機會進入,就沒有融合;沒有融合,就沒有全體相遇。
你說“兩個極微沒有方分也有相遇”怎麼合理?(無方分的東西不會部分相遇,因爲它上面沒有部分;又不可能全體相遇,因爲沒有機會進入,不可能合爲一體。)如果你見到兩法相遇又是無方分的現象,應該指出來才成立。但哪裏有這樣的現象呢?如果能指出來,我就承認有,指不出就不成立。哪怕用佛眼去觀察,也見不到這樣的現象。
一般這裏接受起來會比較難。雖然破了,心還在固執:怎麼沒有相遇呢?明明是有相遇!接受起來困難的原因是心裏有障礙,就是唯物論串習多了,執物質實有的見還沒有放棄,只要不放棄這個見,認爲真有相遇的錯覺就難以消除。所以,關鍵要認識心外沒有物質,不但沒有粗大的物質,也不存在無分微塵。既然沒有物質,哪裏有兩個物質相遇呢?一切都只是幻相,就像夢一樣。錯覺中認爲有兩個相遇,也是像夢中認爲手跟桌子相遇一樣。但夢純粹是錯覺,當時有沒有實體的手、實體的桌子呢?根本沒有。既然兩者都是幻現,哪裏真有相遇呢?同樣,我們見到的兩個東西相遇,也只是分別心現的相,不是實有兩個法在相遇。
接下來破除識境相遇:
識無塵聚身,相遇不應理。
心識沒有微塵積聚的身,承許“心識跟境相遇”是不合理的。
“相遇”只能在兩個物體上安立,只有微塵積聚的物體,有住處、有形體、有接觸面,才能說相遇。但心住在哪裏呢?根本沒有住處!心是什麼形狀呢?是方的還是圓的?也沒有形體!心有上、下、前、後等各個面嗎?也沒有任何面!那怎麼跟心相遇呢?比如,我要跟你握手,首先你的手有所在位置,而且有形體、有面,我才能握到!現在心沒有住處、沒有形體、又沒有上下前後的面,怎麼有跟它相遇呢?決定不成立!
第二步、破根、境、識集聚的觸:
聚亦無實故,應如前觀察。
“根境識集聚”也不是真實有的,這樣根境識和合後的取境也就不是真實有的。對此,要像前面抉擇身體的支分那樣觀察。
你認爲有根境識叁個東西集聚了,因此存在觸。不審察時,好像心前有叁個法集聚,審察時叁個法連微塵許也得不到。對于境的色法作審察,有分的法不是真實有的,無分的極微也不成立,所以境的色法現而無實,跟夢中的色法一樣。你承許根也是色法,那同樣用離一多因觀察,也不可得。心也不可得。這樣叁者都不可得,哪裏真的有叁者的集聚呢?這是本來沒有、僅僅以習氣力虛妄現的(所以叫無而現,不是有而現)。因此,所謂的叁者集聚就像夢中的叁法集聚一樣,不審察時,好像夢中叁個人聚會了,一審察,根本就沒有人,哪裏有叁個人集聚呢?只是夢心現的假相而已。
如是不成觸,則受從何生?
這樣觀察到既沒有根境或識境相遇,也沒有根境識集聚,所以不成立實有的觸。也就是觀察時,絲毫得不到觸。既然得不到觸,那受從哪裏生呢?得不到因,當然得不到果。就像夢中的種子生不了實有的果,夢中的女人生不了實有的兒子,虛妄的觸生不了實有的受。
到這裏就明白:受不是實有的,而是像夢那樣、幻那樣,本來沒有,只是虛妄的現相,真實中一點不可得,就跟夢中的受一樣。
這才明白,觸雖然在心前顯現,但它是無而現的,是像夢、幻一樣的!觸既然是虛妄,由觸生的受當然更是虛妄!所以受都不真實,就像夢中的受一樣。
辛勞爲何義?以何損何人?
世上的人每天都在辛勤勞作,爲的是得到快樂。爲什麼有追求的心,而且不惜勞苦呢?就是認爲真有樂受可以求到。現在發現樂受像夢幻一樣現而不可得,這百般的辛勞究竟是爲了什麼?從早到晚地做是想得到樂受,而樂受只是虛假的相,爲一個假相而拼命勞作,不是很冤枉嗎?費盡辛苦去求一個本不可得的東西。
永明禅師《心賦注》有兩句話:“癡猿捉月而費力,渴鹿逐焰而虛尋。”意思是:癡心的猿猴妄想在水中捉到月亮,只是空費氣力而已;幹渴的鹿群拼命奔向陽焰,也是一場徒勞。這都是比喻心外取法,只是一場空。
再說,以什麼苦受損害什麼人呢?苦是夢中的苦、人是夢中的人,無論如何也安立不了損害。這不是實有一個苦受,又實有一個人,以這個實體來損害那個實體。一切只是幻心的迷亂自現。
《高僧傳》裏講了一位靈潤法師,一次和四個僧人在山谷遊玩,忽然遇到野火從四面燒來,其他僧人都驚慌奔走。只有靈潤安住不動,他說:“心外無火,火是自心,要是心外的火可以逃開,只是自心,奔逃怎能免火。”說完,火到身邊就自然消失。
總之,苦樂只是自心以習氣力迷亂現的,並沒有實體。一旦習氣消除,虛妄的相就頓時沒有了。但是,正當顯現時,也不是有實體的,現的這個實際是虛妄的。用夢喻來顯示:在顯現夢中的感受時,實際上什麼也得不到。但夢裏誤以爲這些感受是實有的,就像夢中聞到花很香、很舒服,一醒來,什麼也沒有。白天的一切也都是夢,見聞覺知的一切感受也都是虛妄的!只有懂這一點,追求的心才會歇下來;不懂這一點,就還會追逐,造成無窮無盡的輪轉!
己叁、觀察受果
【若說:如是諸有情生愛不退故,爲何無有彼愛之因——受呢?】
如果說:我們見有情是在不斷地生愛而沒有退失,爲什麼沒有愛的因——受呢?就像見到山那邊不斷地冒煙,就能推斷裏面有火。見到生愛一直不退,就能推斷存在它的因——受。
以上破了受有自性和受因之後,對方還沒放棄真實有受的執著,所以又換角度說:像有情的愛是在不斷生起,一直沒有退過,不是生不離愛,就是生乖離愛,有時是粘在境上不想舍離,有時是不願接受想盡快擺脫,像這樣,愛是不斷地在生起,既然不斷地生愛,那肯定有受存在!不然沒有受,怎麼會生愛呢?不可能無緣無故生愛!是因爲有樂受,我才不願離開,有苦受我才想擺脫,沒有受怎麼會生這樣的愛呢?
總之這是“看到”愛一直存在而不退失,就認定真實中有生愛的因緣——受。
下面破它的理路是:愛是隨因緣生的,不是不可退,生愛的因緣一旦滅除,愛就會退掉。也就是只要還存在執著受和受者實有就會生愛;而見到受和受者空無所有,愛就沒有理由再生起,也就自然退了。這樣破了“生愛不退”,反過來就證明受是無實有…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叁十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