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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叁十四)

  己四、觀察受者

  分二:一、證成本無受者和受;二、由此了知真實義中無利無害。

  一、證成本無受者和受分二:(一)斷疑;(二)以理證成。

  (一)斷疑

  【若想:倘無所受和受者,彼見聞等即不合理。】

  如果想:假使既沒有所受,又沒有受者的我和心,那眼見色、耳聞聲等就不合理了。

  【答:此眼見色、身覺觸及“乃至”所表中間部分一切見、聞、嗅等,乃真實義中無有而現,即由如夢如幻之自性。】

  “真實義中無有而現”,簡略地說就是“無而現”。意思是:如果真實中實有所受的苦樂、受者我和能受心的自性,那是無法安立以心領受苦樂的。實際上,所受的苦樂、受者我和能受心都沒有自性,都是沒有真實體性而虛妄現的,因此就可以成立在迷亂心前有見、聞、嗅等。

  “如夢如幻之自性”:就像夢中眼睛見到了色、耳朵聞到了聲,明明夢裏沒有色和聲,也沒有眼和耳,還能見色、還能聽聲音。這樣,以諸法自身是如夢如幻的體性來成立有見、聞等,就很合理。如果夢中的眼睛和色法是實有,就無法成立以眼睛見色法,如果夢中的耳朵和聲音實有,也無法成立以耳朵聞聲音。夢中這些沒有谛實,所以成立有見、有聞。

  也就是衡量見、聞等的顯現,有“實無而現”、“實有而現”、“實無而不現”叁種方式,其中只有“實無而現”合理,“實有而現”和“實無而不現”都不合理。這就說明真實中沒有所受和受者,但以無而現的緣故,可以安立見聞等。

  【阿阇黎雲:“如幻如夢影,如乾達婆城,所言生住滅,其相亦如是。”以此,唯除無實而現之外,真實中一無所見。】

  龍樹菩薩這一頌是說:諸法最初的生、中間的住、最後的滅也是如此,就像夢中有兒子出生,中間長大,最後死亡,這都是虛妄的顯現,沒有自體。其實,萬法跟幻化、跟夢影、跟海市蜃樓完全一樣。所以,除了只是無實而現之外,真實中不見有受者和所受。

  《心賦注》裏有一段話說:“如須菩提意,若一切法畢竟空無所有性,今何以故,現有眼見耳聞法。(像須菩提認爲:如果一切法畢竟空無所有,爲什麼現在有眼見、耳聞等呢?)以是故,佛說夢譬喻。(爲了讓他得到理解,佛就講夢的比喻來做啓發。)如人夢力故,雖無實事,而有種種聞見嗔處喜處,覺人在傍,則無所見。(就像人以夢的習氣力,雖然夢裏沒有真實的事,卻顯現有種種見聞,有種種生嗔、生歡喜的地方,覺醒的人在他身邊一無所見。)如是凡夫人,無明顛倒力故,妄有所見,聖人覺悟,則無所見。(像這樣,凡夫以無明顛倒的力量,虛妄地見到這見到那,聖人在覺悟中,沒有這樣的所見。)一切法若有漏、若無漏、若有爲、若無爲,皆不實虛妄,故有見聞。(總之,一切法不論是有漏法、無漏法、有爲法、無爲法,都是不實虛妄的緣故,所以才成立有所謂的見聞。如果這一切是實有存在,就無法成立見、聞、觸等。)”

  《幽冥錄》裏有一個故事:

  這是講古代焦湖廟有一棵柏樹,樹上有一道小的裂縫。當時有個單父縣的人楊林在外經商,到廟裏來祈求。廟巫說:“你想要好的婚姻嗎?”楊林說:“太幸運了。”廟巫就叫他走到樹邊。一下子入了裂縫,見到紅門、華美的房屋。只見趙太尉坐在裏面,把女兒嫁給了楊林。後來生了六個孩子,都是秘書郎。這樣經曆了幾十年,沒有想回來的意思。忽然就像夢中醒來,自己還站在樹邊。楊林的心失落了很久。

  這裏想一想,別人在柏樹旁邊並沒有見到紅門、華屋,也沒有趙太尉和他女兒,更不知道裏面幾十年的家庭故事。但在楊林的心前卻是明明見到了、聽到了、生活過了,而且這夢幻的生活過得“樂不思蜀”。應當說“這一切見、聞乃至觸,都是由于夢幻的體性”。如果是實有紅門華屋、實有楊林一家老小,和幾十年的見聞生活,那就不合理,因爲以實有無法成立這一切。但因爲從始至終都是夢幻的體性,就有這無而現的夢幻經曆。

  《西域記》裏還有一個更精彩的公案。

  從前有一位隱士,結廬隱居,學了很多技藝,他能讓瓦礫變成寶,人和畜生轉變形相,就是不能駕馭風雲做神仙。因此他就看圖考察古迹,尋求成仙的法門。這樣得到一個求仙的方子,上面指示說:“想求成仙,要立壇場,叫一位烈士手按長劍,站在壇場邊角,從天黑到第二天天亮,屏住呼吸、默然不語。求仙者端坐于壇中,按長劍,誦神咒,收視返聽(就是目光回收,心返過來聽自己誦咒的聲音),這樣到天亮就可以成仙。”

  隱士得到仙方,幾年找不到烈士。後來遇到一個人,先是給人賣力幹活,很辛苦地幹了五年。後來一次因爲失誤,被主人鞭打、屈辱,一分錢沒給就被趕出來了。

  他一路悲哀哭泣,隱士見了憐憫他,多次給他豐厚的錢財。他就總想報答恩德。

  隱士說:“我找了好多年,幸好遇到了你,你有烈士的相,我想要你做的是一個晚上不出聲音。”

  烈士說:“死都在所不辭,何況不出聲音。”

  這樣天黑後,兩人各幹各的。隱士端坐誦咒,烈士按劍站立。

  到快天亮時,烈士忽然大叫。頓時空中烈火飛落,煙焰蒸騰。隱士趕緊拉著烈士跳進水池避難。

  隱士說:“我叫你別出聲音,你怎麼驚叫?”

  烈士說:“按您的吩咐我站到夜裏,忽然昏沈像是做夢一樣,見到從前的主人走到我身邊,我感您的大恩不敢開口,主人痛打了我一頓。我被打死之後,見自己托生在南印度大婆羅門的家裏,從受生到出胎之間,受盡了苦厄。但我感恩,一聲不吭。等我成年生了孩子,每每想到以前的恩德,還是沈默不語。家裏的親戚都把我看成怪人。

  後來年過六十,又有了一個孩子。我妻子說:“你再不說話,我就殺掉你兒子。”我自己想:現在已經是隔世了,只有一個孩子,怎麼忍心讓她殺呢?因此就阻止妻子,開口說話了。

  隱士說:“都是我的錯,被魔幹擾了。”烈士恨自己誤了大事,忿恚而死。

  這又是一場夢幻。烈士的一夜夢境持續變現了幾十年,無論是哪種見聞覺觸,不論是怎樣的苦難,乃至六十年顯現的一切經曆,都是實際沒有而虛妄現的。這一切不離一念心,除了自心變現之外,真實中一無所見。

  (二)以理證成分二:1、無受者;2、無受。

  1、無受者分二:(1)無他領受;(2)無自領受和他領受故,無有受者。

  (1)無他領受分二:①在能受之心上分叁時觀察;②在境受上分叁時觀察。

  ①在能受之心上分叁時觀察分二:A、分說心受同時和不同時都不成立領受;B、總說叁時都不成立領受。

  A、分說心受同時和不同時都不成立領受

  【即如此觀察受與領受之心同時或不同時:】

  怎麼說真實中不見有受者和受呢?這要分兩路觀察來得到定解,也就是觀察如果受和領受的心同時能不能成立,不同時能不能成立。如果都不能成立,那就根本沒有受和受者。(這裏“受”指所受,“領受的心”指能受。“同時”指同一刹那存在。“不同時”指兩者處在前後不同的刹那。)

  【若二者同時,能受之心與所受之受無先後,同時生故,受非以心領受,即:同時的異體無有“此在彼前”故,互不觀待,是無關別別性故,不成領受。】

  名言谛中可以安立以心領受苦樂,但不是實有能受的心和所受的苦樂。不然兩者實有、又是同時生起的話,那就無法安立“領受”。

  具體這樣觀察:如果所受的苦和能受的心同時生起,那就沒有一者在另一者之前,這樣兩個實體就成了互不觀待,“我”不是觀待“你”而生的,“你”不是觀待“我”而生的,彼此毫不相關、各是各的體性,成立不了能生、所生。就像對同時存在的五個手指,無法安立能生、所生。

  如果還理解不了,那就再舉一些例子來說明。比如産房裏同時有A、B兩個嬰兒出生,正當A嬰兒出生時,B嬰兒已經生了,這說明假如這時A嬰兒不出生,B嬰兒也存在,可見B不是觀待A而生的。同樣A也不是觀待B而生的。A、B兩個嬰兒毫不相關,成立不了能生、所生的關系。

  又比如點燃一枝香,香正發出的時候,鼻識已經存在。這說明即使這時香沒有發出,也存在這個鼻識,所以它不是觀待香而生起的。反過來,鼻識正生起時,香已經存在,所以即使這時鼻識沒有生起,香也存在,可見香不是觀待鼻識而成立的。兩者互不相關。

  又比如在聲音剛傳出時,錄音磁帶上已經存在聲音的信息。所以即使這時沒發出這個聲音,磁帶上也有聲音的信息。可見這個信息不是觀待這個聲音而錄上去的。

  像這樣心和受同時生起的話,即使這時心不生起,受也存在,所以這個受不是觀待這個心領受了它,才成立受的。反過來,即使這時受沒生起,也有這個心存在,可見這個心也不是觀待領受了這個受,而成爲領受者的。

  總之,要領會到:心和受是兩個實體,又同時生起的話,那就彼此不相關,不成立一者是所受,另一者是能受,就像同時生起的東邊的風和西邊的火一樣,又像同時出生的張家的兒子和李家的女兒一樣。

  【若說:異時而先生受、後生心故,識轉成了具領受相。】

  如果想:前面的識沒有領受的相,後來首先生起了受,然後以這個因緣,後刹那的識就轉成了具有領受這種受的相。就像玻璃球前面沒有色彩,後來以塗上紅色的因緣,隨後就轉成了帶有紅色的相。

  【駁:心正生時無彼受,故非真領受,應成唯是憶念。即:所有緣過去者,都是憶念,今時無故,不可能鮮明領受。因此,若觀察緣過去之憶念,也唯是虛妄,過去法不住現在境故。】

  因爲在心正生起時並沒有先前的那個受,所以不是真正領受到了它,應成只是憶念。也就是所有緣著過去經曆的心都是憶念,由于現在不存在當時的經曆,所以不可能鮮明地領受到。所以如果觀察這種緣過去的憶念,也只是虛妄的心念,因爲過去的法不會在現在的境上安住。

  比如對去年草地上開的花,今年現在的心只能是憶念它,不可能鮮明地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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