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每世在年滿二十歲時受比丘戒,然後持守淨戒五十年,直至風燭殘年的七十歲,也至少需要十世。能夠在漫長的十世中都將一生中的最佳時光用來守持比丘戒,其功德應當是不可思議的,但與末法時代持戒功德相比,就顯得望塵莫及了。當然,如果能在具備菩提心的基礎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關于持戒的功德,在《贊戒論》等論典中講得十分詳細,如果有興趣,大家可以參閱有關論著。
受持居士五戒機會並非俯拾皆是,如果有這樣的機會,大家還是應當珍惜。現在普遍存在著自稱已經皈依,卻沒有受持皈依戒;自稱是居士,卻沒有受持居士戒的現象,這是很可惜的。如果沒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爲,所謂的四衆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優婆塞)和居士尼(優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礎上,受持相應的戒律,才能成爲這四種人。如果不具備任何一條戒體,就不能自稱爲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視。
如何受戒呢?沙彌戒與比丘戒是無法對其中的戒條進行選擇的,除非不受戒,否則就必須受持全戒。也就是說,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須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叁條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彌戒與沙彌尼戒也是一樣。
但居士戒卻並非如此,它與菩薩戒一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對各個戒條的要求詳細地了解一番,然後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能受持幾條就受持幾條。
但在這一點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觀點,這裏所說的不同教派,並不是指藏傳佛教內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與經部的觀點。
一切有部認爲:受戒的時候,必須將五條戒全部受完,否則就只能成爲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爲戒體。但在持戒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挑選,能持幾條戒就持幾條戒。
但經部卻對此觀點不以爲然,他們認爲:如果受戒的時候已經將五條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時候卻並沒有全部守持,就應當屬于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認一切有部的觀點,而認爲經部的觀點是有道理的,所以,我們也應當按照經部的規定去作。也就是說,在受居士戒之前,就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抉擇,能守持多少條就受持多少條。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別無選擇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爲完整的戒。戒除殺盜淫妄,都必須建立在戒酒的基礎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飲酒,其他的惡業都有可能因此而引發,所以不能成爲完整的戒體。
但是,也有一種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難,也無法做到不飲酒,那麼這種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殺盜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條,但卻不能稱之爲戒律。不過,發誓斷除這些惡業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稱上有所區別,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當盡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條戒雖然好像沒有選擇的先後規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幾條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殺生的戒律。首先因爲殺生的惡業最爲嚴重;其次,作爲一個佛教徒,我們也不應該殘酷無情地殺害生命;另外,在經書當中也說過,不殺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條戒。
受持一條戒的居士稱爲一戒居士;受持兩條戒的居士稱爲二戒居士;受持叁條戒的居士稱爲多戒居士;受持四條戒的居士,名稱上也稱爲多戒居士;受持五條戒的居士,就是圓滿居士。受持的戒條越多,資糧積累得越快,斷除罪業的力量也越強。比如說,雖然受持叁條戒與受持四條戒都稱爲多戒居士,但實際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們應當盡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條。
受持戒體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應當發菩提心,至少也必須要有出離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時,也必須受皈依戒,因爲所有的戒律,都必須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礎上;第叁個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許會懷疑:在我們念誦了叁遍儀軌之後,善知識就會告訴我們已經得戒,但我們所得到的戒體究竟是什麼?在哪裏呢?
一切有部認爲:我們所受的戒體,是一種稱爲“無表色”的物質,這種物質,就像防洪水的堤壩一樣。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真正的戒體,就是發誓從現在起直至離開人世爲止(盡形壽),絕不違背自己所受戒條的決心。但僅僅有決心,還不能成其爲戒體,只有在自己有了決心,並參加了受戒儀式之後,才能具備戒體。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棄了當初的決心,並作出犯戒的行爲,原有的戒體就不複存在了。由此可見,是否具備戒體並不神秘,只需撫躬返視,觀察一下自己的相續便心知肚明。
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
(一)不飲酒
什麼叫做不飲酒呢?關于酒的概念,在經書中講過很多,包括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這些都是釋迦佛在世的時候,也即兩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類。其中的谷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糧食釀製的酒類;所謂“酒粉”,是指帶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爲酒;所謂“能醉”,是指該酒必須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無論怎樣喝,也不會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謂“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爲在醉了以後,就會放逸、懶惰、不精進、喪失意志,所以稱爲放逸之物。無論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則不管是白色、紅色、還是其他顔色,都稱爲酒。
飲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經書規定,只要吞下了超過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雖然通過毛孔也可以讓酒類進入身體,但卻不屬于飲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時,用酒類漱口,然後吐出的行爲,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藥物裏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時候,發現有酒的味道,就應當用其他的食品和藥物代替。如果在這些食品以及藥物中,酒的味道並不明顯,則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違犯酒戒。
另外,如果將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經徹底消失以後,用來泡藥服用以治療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種情況我們以前也講過,就是在灌頂或者會供的時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會供的時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來接,而液體狀態的飲料一般是用左手來接。在接受酒類的時候,只需用左手的無名指沾在酒裏,然後塗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同時也沒有違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內的某些地方,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現象,在座的人當中可能也曾經遇到過。有些所謂的成就者,將“加持香煙”、“加持酒”等所謂的“甘露”,散發給盲目無知、不明真相的居士,並告訴對方只要抽這些煙,喝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脈”。居士當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幫助這些人進行煽動、鼓吹,很多沒有聽過正規佛法,沒有受過系統教育的居士一聽到這些宣傳,就難辨是非、信以爲真。也許在喝了這些酒、抽了這些煙之後,暫時可以減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壞,誰也說不清楚。一些魔障與世間的小鬼神也有這樣的雕蟲小技。但這種以訛傳訛,公然違背佛陀教言的行爲,是會令很多人對佛教産生誤解並繼而大失所望的。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成就者可以將煙酒變爲甘露的說法,我們也不去評論誰有成就,誰沒有成就,誰有能力將酒變成甘露等等,雖然這些情況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體裏,沒有比釋迦牟尼佛更具權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規定,只有佛才有製定與修改戒律的資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衆都沒有資格修改戒律。因此,我們的所有行爲,都必須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爲原則,全盤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違越。
在末法時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難嚴格遵守教規,而有可能會犯錯誤,並作出殺生、偷盜等等的惡行,這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是佛教的過錯,而是個人的問題。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引咎自責:因爲我有貪嗔癡的煩惱,所以達不到佛陀的要求,這是多麼地令人慚愧啊!而不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將自己違背教規的行爲,堂而皇之地說成是藏傳佛教的特點,讓別人産生這是正統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錯覺,並使別人因此而對佛法生起邪見。
現在就有這些問題,人們往往在還沒有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之際,便將佛教圈內個別人的行爲與佛教混爲一談。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爲好,就說藏傳佛教好;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爲不妥當,就說藏傳佛教不好。實際上,個人的行爲與整個團體是毫無瓜葛的,誰的行爲出了問題,就是誰的問題,這既不是藏傳佛教的問題,也不是禅宗、淨土宗等任何一個宗派的問題。
衆所周知,世間團體的某個人犯了錯誤,其他人也只能指責這個人是敗類,或者要求團體內部給此人予以處分,但誰也不能將某個具體的人所犯的錯誤強加給整個團體。
佛教團體也是一樣,確定是否爲佛教的問題,就需要去翻閱佛教的經典,如果佛經中有讓人去做壞事的說法,就是佛教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錯事,就應當歸咎于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膽敢超越戒規界線,違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個人的問題,大家應當將這兩點劃分清楚。如果能將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就不可能對整個佛教産生誤會。
同樣,在看待現在經常出現的打著藏傳佛教旗號,或者假冒活佛之名進行騙錢、騙財等問題方面也是這樣,如果在藏傳佛教的經典中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蓮花生大師等前輩上師的毛病;如果他們不但沒有這樣要求,而且反複強調要嚴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們又怎能將罪責推給藏傳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將示現圓寂之際,曾經製定的一個言簡意赅的簡略戒規,其中對戒律的界線留了稍許的余地:就是在不違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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