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比丘尼之八波羅夷罪。又作尼八棄戒、八棄戒。即:非梵行、不與取、殺、上人法、摩觸、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叁谏。(參閱“律”3789)
(名數)比丘尼之八波羅夷罪也。波羅夷譯作斷頭,又作棄,謂犯此罪者,棄于佛法之邊外也。楞嚴經八曰:“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同長水疏曰:“梵雲波羅夷,此雲棄。謂犯此者永棄佛法邊外,猶如死屍,大海不受,故名爲棄。”見八波羅夷條。
即比丘尼的八波羅夷罪。波羅夷華譯爲斷頭,又譯作棄,意思是犯了此罪的人,就會被擯棄于佛法的門外。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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