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布薩法之日。依經律所說,有每月二日、叁日、六日等諸說,所定日期亦互有出入。至後世大多每半月舉行一回,即每月十四或十五,與二十九或叁十之其中兩日。然現今一般寺院,布薩之日期多非依古製,有每月初一、十五舉行者,有自擇時日者,亦有偶而行之或全然不行者。又現今錫蘭、緬甸、尼泊爾等地方,根據摩奴法典之規定,于每周舉行之;西藏則于每月十四、十五、二十九、叁十日行之。(參閱“布薩”1910)
(雜語)每月十五日與廿九日或叁十日之兩日,行布薩法之日也。
每月十五日與廿九日或叁十日之兩日,是行布薩法之日。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