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sam!prajany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指誤解所觀之境之精神作用。即不符合佛教教義之認識。以此心所遍滿一切染心,故說一切有部將之攝屬十大煩惱地法;于唯識宗,以其爲八大隨惑之一,並認爲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易于毀犯爲業,故有敗壞戒律之作用;俱舍宗則視其爲被煩惱所汙之智慧,故不認爲是獨立之心所。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以之爲“癡”之一部分。[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四十叁、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六]
(術語)誤解所觀之境也。唯識論六曰:“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
顯揚一卷九頁雲:不正知者:謂于身語意行,不正了住,染汙慧爲體。能障正知爲業。乃至增長不正知爲業。如經說: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廣說
二解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頁雲:雲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複說此遍染心故。
叁解 雜集論一卷十八頁雲: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爲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爲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于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四解 五蘊論五頁雲:雲何不正知?謂于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爲性。
五解 廣五蘊論十二頁雲:雲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于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犯律儀。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叁卷四頁雲:雲何不正知?答:非理所引慧。問:此中何故問少答多?謂不正知,唯染汙慧。非理所引慧,通染及不染。雲何知然?如業蘊說:諸意惡行,皆是非理所引意業。有是非理所引意業,非意惡行。謂一切有覆無記意業,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故知非理所引慧,名通染不染。答:此中非理所引慧者,應知唯攝諸染汙慧。所以者何?非理所引,略有二種。一者、世俗。二者、勝義。今說勝義非理所引,故知唯攝諸染汙慧。唯染汙法,名爲勝義非理所引。無覆無記,但由世俗得彼名故。如彼卷四頁至七頁廣辯。
七解 品類足論叁卷二頁雲:不正知雲何?謂非理所引慧。
八解 界身足論上叁頁雲:不正知雲何?謂非理所引慧。 - 朱芾煌
缺乏清楚的辨別理解,相當的南傳經文亦同。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