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擇滅與非擇滅二種無爲法。以智慧之簡擇力斷滅煩惱,稱爲擇滅,亦即涅槃。不依擇力而得滅者,能妨礙缺自生緣之法,令其畢竟不生,稱爲非擇滅。擇滅者,聖道所得;非擇滅者,緣缺所得。[俱舍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名數)一擇滅,二非擇滅也。[囗@又]有余涅槃與無余涅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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