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一)謂于五蘊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爲我,與身俱生,稱爲俱生我執。(二)謂于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即依自己之分別力而生者,稱爲分別我執。(參閱“我執”2942)
(名數)一、俱生我執,爲先天隨生具有之我執。二、分別我執,爲後天的我執,依自己之分別力而生者。
[出宗鏡錄] 一俱生我執謂于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爲我。與身俱生。是名俱生我執。(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二分別我執謂于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是名分別我執。 - 明·一如等 撰
人我執和法我執。與二我見同義。 - 陳義孝編
大小乘所說我執不同。小乘之言我執,只人我執;大乘則有二,謂人我執法我執也。
一、人執 又名我執,又名人我執。以五蘊假和合,而有見聞覺知之作用,固執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是名人執。一切之煩惱障,從此人執而生。
二、法執 又名法我執。不明五蘊等法,由因緣而生,如幻如化,固執法有實性者,是名法執。一切之所知障,從此法執而生。
唯識論曰:“由執我法,二障具生。”此二者中,法執爲本。蓋起法執者,非必我執;而我執起時,必有法執也。 - 明·楊卓
二我執,指的是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一、指于五蘊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爲我,與身俱生,稱爲俱生我執。二、謂于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即依自己之分別力而生者,稱爲分別我執。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