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罪存濟、無罪存濟。存,存活;濟,救濟,謂以飲食存濟其生。據阿毗達磨論卷二載:(一)有人矯妄詭詐而求飲食,如是得飲食已,歡喜受用,貪愛不舍,不見生死過患,不知出離之法,稱爲有罪存濟。(二)非如前人矯妄詭詐而求飲食,但以正道而乞飲食,得飲食已,如法受用,不貪、不愛、不著,能見生死過患,善知出離之法,稱爲無罪存濟。
[出阿毗達磨論] 存即存活。濟即救濟。謂以飲食存濟其生也。一有罪存濟謂有一等之人。矯妄詐而求飲食。如是得飲食已。歡喜受用。貪愛不舍。不見生死過患。不知出離之法。是名有罪存濟。二無罪存濟謂非如前人矯妄詭詐而求飲食。但以正道而乞飲食。得飲食已。如法受用。不貪不愛不著。能見生死過患。善知出離之法。是名無罪存濟。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