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自不作惡,及既作惡而能忏悔,更不複作,此二種乃有力量之人。據北本涅槃經卷十九載:(一)自不作惡,指此健兒之身、口、意叁業,常自清淨,永無過惡。(二)作已能悔,指此健兒,雖作惡于先,後能改悔,更不敢作。
[出涅槃經並水忏] 謂自不作惡。既作而以忏悔。更不複作。乃是有力量人。故名健兒。一自不作罪謂此健兒。身囗意業。常自清淨永無過惡。故名自作罪。二作已能悔謂此健兒。雖先作惡。後能改悔。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力故。水即爲清。故名作已能悔。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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