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四種道理之一。謂有生必有死,有因必有果,乃天然自然之道理也。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叁頁雲: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二解 如四道理中說。
叁解 顯揚二十卷十七頁雲:法爾道理者:謂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無變。是名法爾道理。
四解 雜集論十一卷八頁雲:法爾道理者:謂無始時來,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能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性法爾。 - 朱芾煌
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爲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于法界之自爾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參閱“四種道理”條。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