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法味之樂。聽受佛法之法味,以長養法身之慧命而生喜樂,故稱法樂。又行善積德以自娛,亦稱法樂。唯識論卷十(大叁一·五七下):“自受用(中略),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維摩經菩薩品、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叁]
(二)指于佛前轉讀講論諸經論、唱誦經文、陀羅尼等,乃使佛菩薩得法樂之意。
(叁)俗于法事之後有舞樂,亦稱爲法樂。
(術語)對于欲樂而有法樂。以法味樂神。名之爲法樂。又行善積德以自娛,亦曰法樂。維摩經菩薩品曰:“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複樂五欲樂也。天女即問,何謂法樂?答曰:樂常信佛,樂欲聽法,樂供養衆。(中略)樂修無量道品之法,是爲菩薩法樂。”唯識論十曰:“自受用身,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智度論九曰:“安之以無患,度之以法樂。”俗以向神誦經唱陀羅尼等,謂之法樂。爲使神得法樂之意。與言奉法施者,其事同,其義稍異。[囗@又]俗于法事之後有舞樂,謂之法樂。
1.以法味爲樂。2.行善積德以自娛。 - 陳義孝編
行善積德以自樂,以法昧爲樂。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