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說示正法之言語。又指佛陀之教說。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謂,如來依觀待道理、作用道理、因成道理、法爾道理等四道理宣說正法;由此,如來亦稱爲“法語者”。故依循道理宣說正法,即謂說法語。
至我國唐、宋時代,有以韻語演說佛法而成所謂“偈”者,後來亦由此而演變成以散文作契合佛法之修行法語,做爲進道助勉作用。後世禅家則專指諸祖之教示與禅師開示之機語爲法語。[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叁十五、大寶積經卷八十二、大般若經卷五六九、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卷六、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六、考信錄卷四、禅關策進諸祖法語節要、禅林象器箋經錄門]
(術語)說正法之言語也。涅槃經叁十四曰:“爲利根人廣說法語。”成實論曰:“雖是法語,說不應時,名爲绮語。”贊阿彌陀佛偈曰:“隨其所應聞法語。”
集異門論十卷十一頁雲:法語者:謂所說語、宣說顯了表示開發純如法事;是名法語。 - 朱芾煌
正法之語;說的都是正法,另譯作「法說、法說法語」。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