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ika^labhojana,巴利語同。指非時之食,亦即過日中而食。又作非時食學處。凡日中以後至翌日明相(天空露白之狀)未出之間所受之食,皆稱非時食。于律典中,製之爲戒法。非時食戒,又作不過中食戒、不過時食戒、離食非時食(梵vika^labhojana -virati )。戒法中,八齋戒、十戒中之不過中食戒、比丘戒之非時食戒,均爲佛道修行者節製食欲之戒。又于戒法中,九十單墮之第叁十七戒即稱非時食戒。然于沙彌十戒儀則經載,若比丘有病,爲救治其病,則許可午後之食。[十誦律卷二十一、卷五十叁、摩诃僧祇律卷叁十、四分比丘尼戒本、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叁]
(術語)非時之食也。謂過日中而食者。律中製之爲戒法,八齋戒及十戒中之不過中食戒,比丘戒之非時食戒是也,蓋爲佛道修行使節食欲也。
不應該食的時候食,即過午之食。 - 陳義孝編
在不是被允許的時間內吃東西,參看「非時」。例如,在佛陀製訂「過午不食」(參看「斷過中食」)後,過午進食就是「非時食」。 - 莊春江居士編
不應該食的時候食,即過午之食。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