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pratisam!khya^-nirodha^sam!skr!ta。舊作非數滅無爲。略稱非擇滅。乃說一切有部叁無爲或法相宗六無爲之一。非擇滅,又作非數滅、非智緣滅,爲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于有部,謂諸法皆由因緣和合,從未來位轉至現在位,于生之刹那即滅,成爲過去之分位。如“生緣”缺時,非擇滅則妨礙該法之生,其法將永久止于未來之分位,絕對不生,稱爲緣缺不生。于此,其法系得非擇滅無爲,成爲畢竟不生法。故凡不由簡擇力,因缺有爲法之自生緣而顯示寂滅不生之無爲法,即稱非擇滅無爲。要言之,擇滅者,聖道所得;非擇滅者,緣缺所得。俱舍論卷一(大二九·一下):“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阙緣。”
于法相宗,主要指無須待于人之智慧,而自性清淨之真如,稱爲非擇滅無爲。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六下):“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阙所顯,故名非擇滅。”[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八宗綱要卷上](參閱“擇滅”6225)
(術語)叁無爲之一。滅者滅盡有爲法也,滅盡了,畢竟不生,曰無爲。此滅有二種,以智慧之簡擇力斷滅煩惱,不令再生,謂之擇滅無爲,即涅槃也。又不依擇力,僅由缺有爲法之自生緣,而畢竟不生,謂之非擇滅無爲。蓋擇滅者,聖道所得,非擇滅者,緣缺所得也。俱舍論一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阙緣。”唯識述記二末曰:“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緣阙不生,不生之滅顯真理故,名非擇滅,離無漏慧而自滅故。”
叁無爲之一。見叁無爲條。 - 陳義孝編
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爲之一。非擇滅無爲者,有二種意義,一者自性清淨,非由智慧的揀擇力量,才能表現本來的真如自性。二者但由本性清淨,使煩惱阙緣不生。《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阙不生。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于擇滅無爲,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阙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爲。參閱“六無爲”條。 - 于淩波居士著
凡事無能生於因緣,或有因而缺緣,則畢竟不生,合於無爲宗旨,故名非擇滅無爲。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