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藏法數卷二十七引律典載,佛陀爲使比丘避于譏嫌,規定比丘不得使非親之女、非親之比丘尼浣洗故衣,故有父六親、母六親之說。父六親指:(一)伯,即父之伯,于己爲伯祖。(二)叔,即父之叔,于己爲叔祖。(叁)兄,即父之兄,于己爲伯。 (四)弟,即父之弟,于己爲叔。(五)兒,即父之子,于己爲兄弟。(六)孫,即父之孫,乃兄弟之子,于己爲侄男。
[出善見毗婆沙律] 謂佛令比後避于譏謙。不得于非親之女及比丘尼洗浣故衣。若父母之親。可使洗浣。故說父六親及母六親也。(梵語比丘。華言乞士。梵語尼。華言女。)一伯伯者。即父之伯。于己爲伯祖也。二叔叔者。即父之叔。于己爲叔祖也。叁兄兄者。即父之兄。于己爲伯也。四弟弟者。即父之弟。于己爲叔也。五兒兒者。即父之子。于己爲兄弟也。六孫孫者。即父之孫。乃兄弟之子。于己爲侄男也。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