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宗鏡錄卷四十九載,阿賴耶識變現根身、器界等相,依共業、不共業之所感,可分爲四種,即:(一)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根之勝義根,乃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之一念,于托生時變現,稱爲不共變;而出生之後,此等根亦唯自己受用,故稱不共中不共變。又如眼識唯依眼根而發,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彼此不相混雜,此爲不共中不共變。(二)不共中共變,如五根之扶塵根,初唯自己之第八識所變現,稱爲不共變;然出生之後,他人亦可緣而受用,故稱爲共,此爲不共中共變。(叁)共中共變,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稱爲共變;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此爲共中共變。(四)共中不共變,如山河、大地等共變中,自己之田宅不與人共用;又如一水,人見是水,然餓鬼見之則是猛火、膿血等物,此爲共中不共變。
[出宗鏡錄] 問雲。本識變現根身器世間等。爲是自變。爲是共變。答有四種不同也。(本識即藏識也。)一不共中不共變謂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哀中最初一念。托父母遺體時變現。名不共。出胎之後。唯自己受用。複名不共。如眼識惟依眼根而發。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不相混雜。是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名不共變。生已後。他人亦有受用之義。複名爲共。是爲不共中共變。(浮塵根者。謂眼耳等諸根。皆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故名浮塵。楞嚴經雲。眼如蒲萄朵等是也。他人受用者。謂 - 明·一如等 撰
造業既有同別,所以受用亦成共與不共。所言變者,謂變異也。共不共四變者:
一、共中共 如無主山河等,多人之識,共同變現,變後多人同共受用。
二、共中不共 如有主田宅等,多人之識,所變相分,唯一人受用,又如一水四見。
叁、不共中共 如浮塵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生後他人,亦有受用之義。
四、不共中不共 如勝義根,初托胎時,唯自一念變現,生後亦唯自得受用。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