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六卷十叁頁雲: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 - 朱芾煌
種子六義的第二義。以種子爲因,生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並不是滅後始成果,而是刹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正轉變位,有別于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爲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果俱有,簡除前後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因爲異時異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