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tikra^nta,巴利語atikkanta。指有爲之事物作用終滅之位,即法之作用已滅之位。叁世之一。又作過去世。略稱過。集異門足論卷叁(大二六·叁七八下):““過去世雲何?”答:“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謂過去世。””此外,薩婆多部立“叁世實有”,主張過去之法恒有法體;經量部與唯識大乘等則立“過(去)未(來)無體”之說,而主張過去及未來均無實體。[雜阿含經卷叁、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叁]
(術語)有爲之事物作用終滅之位也。叁世之一。
叁世之一。 - 陳義孝編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雲:問:何義、幾蘊、是過去?答:已受用因果義。一切是過去。
二解 顯揚五卷十六頁雲:問:何義、幾種、是過去?答:因果已受用盡義故。一切少分,是過去。
叁解 雜集論叁卷十四頁雲:雲何過去?幾是過去?爲何義故,觀過去耶?謂自相已生滅故,因果已受用故,染淨功用已謝故,攝因已壞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憶念分別相故,戀爲雜染相故,舍爲清淨相故;是過去義。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如其次第。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于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除未來現在及無爲故。爲舍執著流轉我故,觀察過去。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