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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互用罪?互用罪是什麼意思?

在佛學大詞典、丁福保佛學大詞典中都找到了“什麼是互用罪”在不同出處下的解釋,請查閱下面的答案。
【佛學大詞典】對“什麼是互用罪”的解釋

  指濫用佛、法、僧叁寶之物。罪分四種,即:(一)叁寶互用,以佛物作法物、僧物,或以法物作佛物、僧物,或以僧物作佛物、法物。(二)當分互用,例如檀越(施主)捐金欲造釋迦像,卻將之用于造彌陀像;又如某物本決定贈予甲寺之僧,卻將之贈予其余他寺之僧。(叁)像寶互用,例如用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又如用供養第一義谛僧之物供養剃發染衣之僧。(四)一一互用,以堂宇等各受用物、田園等各系屬物、香燈等各供養物、飲食等各獻納物,一一相互濫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對“什麼是互用罪”的解釋

  (術語)互相濫用叁寶物之過罪也。此有叁寶互用,當分互用,像寶互用,一一互用之四種。即從寬至狹之次第也。叁寶互用者,謂佛物用于法或僧,法物用于佛或僧,僧物用于佛或法也。當分互用者,例如濫用造釋迦像所施舍之金以造彌陀等像,濫用作無量壽經所施舍之金以作法華經等,回用施于甲寺僧之物以贈乙寺僧是也。像寶互用者,例如用供養五分法身之物供養形像,用供養滅谛涅槃理法之物供養黃卷赤軸之經典,用供養第一義谛僧之物供養剃發染衣之僧,是也。一一互用者,謂于叁寶物,堂宇等受用物,田園等系屬物,香燈等供養物,飲食等獻納物,一一互濫用之也。但法藏唯舉叁寶互用,當分互用之二種耳。出于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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