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持戒表現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此乃南山行事鈔所立戒四別之一。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下(大四○·二七四下):“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叁,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爲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于此一門深須研考。”(參閱“戒四別”2905)
(術語)戒之相狀差別也。即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論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之四者,是爲戒之四科見戒條。
戒的相狀差別,如比丘的戒相是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戒相是叁百四十八戒是。 - 陳義孝編
戒相按出家在家次第述之。 - 明·楊卓
戒的相狀差別,比丘的戒相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戒相叁百四十八戒。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