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觸事而真。即謂所觸之事皆真。指生滅差別現象之事相即爲常住平等之真理。此乃表示真理非離現實之事象而別有之語。“即事而真”一語出于大日經疏卷一,然顯教中亦有相當于此一名詞之用語,如叁論宗之“觸事即真”,天臺宗之“當位即妙,本有不改”,華嚴宗之“當相即道”。然顯教諸家從生起現象(相)之本體(性)即絕對平等之體(真如)之觀點,即站在“攝相歸性”之立場而言;密教則從現象自體之當體即是真理之觀點,即站在“性相法爾”之立場而言。[不真空論(僧肇)、法華經玄義卷六下、摩诃止觀卷七上]
(術語)謂事理本來無二,于淺近之事相上自具深妙之真理也。止觀一曰:“離說無理,離理無說;即說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則即事而真。”光明玄曰:“若取即事而真,爲真身。”法華玄義四曰:“雖服甘露,不能即事而真,傷命早夭。”大日經疏一曰:“譬如幻師以咒術力加持藥草,能現種種未曾有事。五情所對,悅可衆心。若舍加持,然後隱沒。如來金剛之幻,亦複如是。緣謝則滅,機興則生。即事而真,無有終盡。”
謂事理本來不二,在淺近的事相上,就已具有最深妙的真理。 - 陳義孝編
謂事理本來不二,在淺近的事理上,就已具有最深妙的真理。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