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pais/unya,巴利語pisu n!a^-va^ca^。即于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爲十惡業之一。四分律卷十一,以兩舌語爲“波逸提”之第叁;智顗之菩薩戒義疏卷下,將兩舌戒配于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之第十九戒。然成實論卷八之五戒品中則不以兩舌爲五戒之一,謂兩舌屬微細過,守護不易;且兩舌系由妄語分出,若說妄語,則已含攝于內,故不以兩舌爲戒。兩舌之罪,能令衆生墮叁惡道;若生人中,亦得弊惡眷屬與不和眷屬之果報。[雜阿含經卷叁十七、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十誦律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六](參閱“十善十惡”468)
(術語)十惡業之一。謂言語反覆,掉弄是非也。易林雲:一簧兩舌,妄言謀訣。佛教亦以兩舌,惡口,妄言,绮語爲口業。見四十二章經。新譯曰離間語。大乘義章七曰:“言乖彼此,謂之爲兩。兩朋之言依于舌,故曰兩舌。”
十惡業之一,即搬弄是非,離間他人。 - 陳義孝編
即于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者,稱爲兩舌。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爲十惡業之一。 - 于淩波居士著
離間;挑撥是非。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