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s!ad!vijn~a^na。十八界中之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爲依,對色(顯色與形色)、聲、香、味、觸、法(概念及直感之對象)等六境,産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識、境、根叁者必須同時存在。阿毗達磨佛教認爲,此六識乃心之作用,其體乃唯一之心,六識不同時作用。大乘唯識家則在六識之外,另立末那、阿賴耶二識,而認其均能同時作用。[俱舍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五](參閱“六根”1284、“根”4131)
(術語)見識條。
(名數)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言六根如其次第,對于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境,而生見聞嗅味覺知之了別作用者。爲大小乘通說之法門,位于大乘所說八識中第一至第六,故常稱爲前六識。此六識在欲界,六識皆有,在色界之初禅天,有眼耳身意之四識,無鼻舌之二識,又第二禅天以上至無色界之有頂,唯有意識,無眼耳身之叁識,以是爲識相應而非與禅定相應故也。見百法問答抄,又此六識有體一體別之論。小乘之俱舍與大乘法相取體別,小乘成實取體一。參照一識條。
Six Consciousness == 六識
They are the perceptions and the discriminative ability of eye, ear, nose, tongue, body and mind.
[出法界次第] 六識者。眼耳鼻舌身意。各有識也。謂依五根。能見五塵而爲五識。于五塵境而起分別。爲第六識。一眼識謂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但能見色。而未起分別也。二耳識謂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但能聞聲。而未起分別也。叁鼻識謂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但能齅香。而未起分別也。四舌識謂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但能嘗味。而未起分別也。六意識謂意根若對法塵。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于五塵之境分別善惡好醜也。 - 明·一如等 撰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言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而生的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因爲是八識中的前六識,故常被稱爲前六識。 - 陳義孝編
依于六根,接于六塵,所生之識有六,謂之六識。識者了別之義,以能了別諸塵之故。六識者:
一、眼識 即見色之(見)是。
二、耳識 即聞聲之(聞)是。
叁、鼻識 即嗅香之(嗅)是。
四、舌識 即嘗味之(嘗)是。
五、身識 即感觸之(感)是。
六、意識 即知法之(知)是。
此之六識,即見、聞、嗅、嘗、感、知之義,又有六情之名,茲不贅及。 - 明·楊卓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了別的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爲所依,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爲所緣,而産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見《成唯識論》卷五所載。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