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法、行法、證法。略稱教行證。教者,佛所曉谕之言教;行者,衆生修行佛之教法;證者,修行以證悟真理。此叁法具足,得謂教法完備。十地經論卷叁(大二六·一叁八下):“一切諸佛所說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修多羅等書寫、供養、讀誦、受持,爲他演說故;攝受一切佛菩提者,所謂證法,證叁種佛菩提法,攝受此證法教化轉授故;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于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濟故。”[法華玄義(會本)卷一上、卷叁下、四教義卷一、大乘義章卷九]
(二)心、佛、衆生叁無差別,稱爲叁法無差。[舊華嚴經卷十]
(名數)一、教法,釋迦一代所說之十二分教是也。二、行法,依教修行之四谛十二因緣六度等是也。叁、證法,依行證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此叁者,該收一切之佛法也。十地論叁曰:“第二大願有叁種:一切諸佛所說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修多羅等,書寫供養讀誦受持爲他演說故。攝持一切佛菩薩者,所謂證法,證叁種佛菩薩法,攝受此證法法他轉授故。一切諸佛所教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于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濟故。”義林章六本曰:“具教行證叁,名爲正法。但有教行,名爲像法。有教無余,名爲末法。”日本法然之撰擇集以此叁法爲該收淨土一教之意。然日本見真更加信之一法而爲四法,特置重于此也。見四法條。
教法、行法、證法。教法是釋迦牟尼佛一生所說的十二分教;行法是依佛的教示而修行四谛十二因緣與六度等;證法是依修行的功夫而證得菩提涅槃之果。 - 陳義孝編
教法、行法、證法。
教法——釋迦牟尼佛一生所說的十二分教。
行法——是依佛教示而修行四谛、十二因緣、六度等。
證法——是依修行的功德而證得菩提涅槃之果。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