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與叁性同。見叁性條。
與叁性同。見叁性條。 - 陳義孝編
入阿毗達磨論上四頁雲:然諸法相,略有叁種。一、自共相。二、分共相。叁、遍共相。自共相者:如變壞故,或變礙故;說名爲色。如是卽說可惱壞義。如法王說:苾刍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卽便變壞。乃至廣說。如能疾行,故名爲馬。以能行故,說名牛等。分共相者:如非常性、及苦性等。遍共相者:如非我性、及空性等。由此方隅,于一切法,應知叁相。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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