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燃指。即燃燒手指,表示信仰之誠摰。佛教有以身體供養佛者,燒指即屬此類,稱爲燒指供養,或燃指供養。據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載,藥王菩薩在過去世爲一切衆生喜見菩薩時,曾焚身以供養佛。故謂燃手指乃至一足趾供養佛塔,遠勝以國城、妻子及叁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供養者。
燒指之實例,如弘贊法華傳卷七隋慧斌、宋高僧傳卷二十叁後晉息塵、唐無染,及梁高僧傳卷十二劉宋僧慶、續高僧傳卷二十七南齊法凝與北周僧崔等諸師之傳記中,皆載有燒指供養之行。
關于燒身、燒指之贊同與否,頗有論诤。以法華文句記卷十下第叁十八釋藥王品之記載爲例,謂有人以“律法規定燒身者得偷蘭遮罪,燒指者得突吉羅罪”責難燒身之事;贊同者揭示,小乘以燒身爲過,大乘則允之,故梵網經卷下有言不行燒身者,非出家菩薩。認可者即謂,此乃依大小二乘及在家之製而有異。[法華義疏卷十一、法華經叁大部補注卷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燒身不合、釋氏要覽卷中舍身]
(雜語)佛教苦行之事,自燒其指,以表示其信仰之誠也。北史曰:並令燒指吞炭,出家爲尼。韓愈文曰:焚頂燒指,百十爲群。
自燒手指,以表示其信仰之虔誠。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