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ja^ti,巴利語同。指令未起之有爲法由未來流入現在之勝因。 亦即未來可生法的能生之因。略稱生。四相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此有爲法之生相別無實法,僅依因緣力而生,以“本無今有”之有,而假名爲生相。又就有情之一期相續而言,有情之始生于現在世,即稱爲生相。[大毗婆沙論卷叁十九、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四相”1732)
(術語)四相之一。使未起之有爲法生于現在之法也。
生的形相。四相之一。 - 陳義孝編
如集谛四行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叁十九卷五頁雲:問:諸行起時,除其自性,余有爲法,皆有作用,能生此法;何故唯說生能生此法耶?答:諸行起時,生、正能生;余、但佐助。故但說生能生此法。如女産時,雖有諸女而爲佐助;母正生故;獨名産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要有生故,此法得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義有余。亦待余緣,此法生故。複作是說:若無生者;此法不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亦有余。若無余緣;法不生故。大德說曰:生相勝故;說生能生。謂法起時,雖有余緣;而生最勝。如伎書畫染衣等時,雖有余緣;而說勝者。如但說生能生此法,故名生相,住異滅相,應知亦然。
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頁雲:諸法生時,有內因力令,彼獲得各別功能。卽此內因,說名生相。謂法生因,總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生相。外,謂六因或四緣性。若無生相;諸有爲法,應如虛空等,雖具外因;緣亦無生義。或應虛空等,亦有可生義,成有爲性。是大過失。由此故知別有生相。 - 朱芾煌
生的形相。即由無而有,與住相、異相、滅相,遷流不息,此滅彼生,此生彼滅。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