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明用語。于叁支作法中屬于因支。爲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啓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爲因(理由),證明聲爲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複固執己見。此因,其啓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爲“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複分叁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爲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爲生因。(叁)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爲生因。前述叁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系。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系,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爲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爲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衆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叁)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爲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 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爲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于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爲正果。(參閱“引因” 1392)
(術語)生果之因種也,如草木之種爲草木之因。
生果的因種,如草木的種子是生長草木之因是。 - 陳義孝編
瑜伽五卷八頁雲: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種子爲先;除種子依,所余若有色若無色依,及業,爲建立;助伴,所緣,爲和合故;隨其所應,欲系,色系,無色系,及不系諸法,生。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雲: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叁解 如五因中說。
四解 如能造四種與所造色爲五種因中說。 - 朱芾煌
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爲生起色法的原因。參閱“五因”條。 - 于淩波居士著
生果的因種。如草木的種子是生長草木之因。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