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與十二處同。見叁科條。
[出法界次第] 入即涉入之義。謂六根六塵互相涉入。故名十二入也。(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也。)一眼入謂眼根對色。即能見色。是名眼入。二耳入謂耳根對聲。即能聞聲。是名耳入。叁鼻入謂鼻根對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四舌入謂舌根對味。即能嘗味。是舌入。五身入謂身根對觸。即能覺觸。是名身入。六意入謂意根對法。即能分別于法。是名意入。七色入謂一切可見之色。而對于眼。是名色入。八聲入謂一切可聞之 - 明·一如等 撰
即六根與六塵。與十二處同。 - 陳義孝編
內六根入 一眼入 二耳入 叁鼻入 四舌入 五身入 六意入
外六塵入 一色入 二聲入 叁香入 四味入 五觸入 六法入
次五陰而辨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教門。開色爲十。心但爲二。合爲十二也。通稱入者。入以涉入爲義。根塵相對則有識生。識依根塵仍爲能入。根塵即是所入。今此十二從所入受名。故通受入名。內六入者。此之六法親故屬內。爲識所依。故名爲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爲義。此六既並有生識之功。故通名根也
一眼入 身分對色。能見色之處名眼。眼是四大造色。體爲十色共成。所謂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二耳入 身分對聲。能聞聲之處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爲十色共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
叁鼻入 身分對香。能聞香之處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爲十色共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
四舌入 身分對味。能知味之處名爲舌。舌是四大造色。亦爲十色所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體對觸。能覺觸處皆名爲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
六意入。心對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爲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諸心數法。但取心王。以爲意入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屬外。識所遊涉。故名爲入。亦名塵者。塵以染汙爲義。以能染汙情識。故通名爲塵也
一色入 一切對眼。所見之色名爲色。色有二種色。攝一切色。一正報可見色。衆生身色。青黃赤白黑色等。二依報可見色。外無知青黃赤白黑色等也
二聲入 一切對耳。所聞之色曰聲。聲有二種聲。攝一切聲。一從正報色出聲。衆生語言音聲也。二從依報色出聲也
叁香入 一切對鼻。所聞之色名香。香有二種香。攝一切香。一正報色處香。衆生身中香臭也。二依報色出香。外一切無知色中所有香臭
四味入 一切對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種味。攝一切味。一正報色處味。衆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報色處味。外一切無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觸入 一切對身。所覺之色名觸。觸有二種觸。攝一切觸。一正報色處觸。衆生身中。冷暖澀滑等十六觸也。二依報色處觸。外一切無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觸也
六法入 一切對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種法。攝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應諸心數法也。二者非心法。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叁無爲法 - 隋·智顗 撰
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眼等六根。爲內六入。色等六塵。相對通生識道。爲外六入。內外二六。是爲十二入。何謂爲入。根塵相對通生識道。受入愛憎。故名爲入 - 唐·李師政 撰
法界次第雲:“次五陰而辦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教門,開色爲十,心但爲二。合爲十二也。”通稱入者,入以涉入爲義。根塵相對,則有識生。識依根塵,仍爲能入,根塵即是所入。今此十二,從所入受名,故通名入。但此十二入有內六入外六入之分。
┌一、眼┐
│二、耳│
┌內六入┤叁、鼻├如五蘊所釋
│ │四、舌│
│ │五、身┘
十二入┤ └六、意……即是識蘊
│ ┌七、色┐
│ │八、聲│
└外六入┤ ├如五蘊所釋
│九、香│
│十、味┘
│十一、觸……諸大種及一分觸
└十二、法……即受想行蘊無表色並無爲
(虛空非擇滅擇滅真如)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