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十支緣起。乃十二因緣中除去二支之十支緣起。諸經典對于緣起觀之說明不一,有自無明依次至生、老死者,有逆觀十二因緣者,有始自中間至于兩方者,其中皆不必一定是十二因緣,其理由雖有各種論述,尤以十支緣起爲論述之對象。 (一)指十二因緣除去無明、行,自識始,至生、老死止之十支。又婆沙論引用之經典,與漢譯雜阿含一致主張生觀十支、滅觀十二支。巴利文則以生滅兩觀均爲十支。(二)除去生、老死之前十支。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九○下):“十因緣法爲生作因”,即認爲生與老死之二支屬于未來,故以自過去至現在說明因緣者爲十因緣。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中,以十二支解釋過、現、未叁世,以無明與行爲過去之二支,其他十支則爲未來。[雜阿含經卷十二、中阿含經卷二十四、阿毗昙毗婆沙論卷十叁、發智論卷一、阿毗昙八犍度論卷二、原始佛教思想論(木村泰賢)]
(名數)十二因緣中由無明至有之十支也。不言生死之二支者,以其屬于未來也。故明過去至現在之因緣爲十因緣。涅槃經曰:“十因緣法爲生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