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識之所安住,識之所愛著,名爲識住。有四識住七識住之別。
識所安住或愛著的境界。見四識住條。 - 陳義孝編
俱舍論八卷九頁雲:此中何法名爲識住?謂彼所系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余何故非識住耶?于余處皆有損壞識法故。余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爲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于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受、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于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複說若處、余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于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于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五頁雲:雲何名識住?答:得識住相故。謂同分識,余緣故不生。非此不能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牛師子等口,以爲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爲障。水若行者,爲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如是。 - 朱芾煌
識所定或愛者的境界。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