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九卷十一頁雲:已了叁受因差別相,未起淫貪;此位名受。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叁卷十四頁雲:雲何受?謂能別苦樂,亦能避損害緣。不觸火觸刀,不食毒食糞。雖已起食愛,而未起淫及具愛;是受位。 - 朱芾煌
十二因緣的第七支。以觸爲緣而生起。兒童年齡漸長,智識漸開,有了分別心,這時對外境已不再是直覺的觸,而有了苦樂、愛憎的感受。若以現代觀念诠釋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觸爲緣──由六根與六境的接觸而産生。受在經典中有叁受、五受之說,謂苦、樂、舍叁者爲前五識(生理上的)的感受;而憂、喜二者爲第六識(心理上)的感受。事實上,前五識觸外境,仍待五俱意識的了別,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觀的判斷,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愛與取的生起,可見愛與取的基礎是錯誤的。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