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藥師經所載,修藥師之法時,應造藥師七像,各供七燈,故有四十九燈。藥師經(大一四·四○四上):“四十九遍讀誦此經,然(燃)四十九燈。應造七軀彼如來像,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一一燈量大如車輪。”
(儀式)藥師之法也。造藥師七像,各供七燈,故有四十九燈。藥師經曰:“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一一燈量,大如車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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