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心王與心所相應關系有四種平等。此乃唯識宗之主張。即:(一)時平等,謂心王心所同一刹那生起作用。(二)所依平等,謂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叁)所緣平等,謂心王心所所緣之相分非同一,但卻相似。(四)事平等,謂心王心所之自體分非同一而卻類似。成唯識論卷叁(大叁一·一一下):“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俱舍宗于上述四義平等之外,認爲心王與心所對于所緣之外境,其行解之相亦皆平等,即行相平等。故俱舍宗主張五義平等。[俱舍論卷四](參閱“五義平等”1169)
(名數)謂心王與心所相應之義,有時間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體事平等之四義也。
指心王與心所相應關系,有四種平等之義。此爲唯識宗的主張。即一、時平等,謂心王心所同一刹那生起作用。二、所依平等,謂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叁、所緣平等,謂心王心所所緣之相分非同一,但卻相似。四、事平等,謂心王心所之自體分非同一而卻類似。《成唯識論》卷叁稱︰“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