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境與順境之並稱。又作順違。感苦之境界,稱爲違境,即與自己之身心相違悖,以致引起痛苦、不快或嗔恚之環境皆屬之。反之,感樂之境界,稱爲順境。成唯識論卷叁(大叁一·一一下):“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往生要集卷上(大八四·四六上):“以貪、嗔境順違多故,自起煩惱,返墮惡道。”[法界次第卷上]
(術語)違境與順境。感苦之境界,名爲違境。感樂之境界名爲順境。常曰順違。今以苦樂文字之次第,謂爲違順。唯識論叁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往生要集上末曰:“以貪嗔境多違順故,自起煩惱,返墮惡道。”(俱非者,非順非違)。
違境與順境。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