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我”爲空無而“法”爲實有。爲說一切有部等之主張。衆生之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爲“我空”。然對于其他存在之一切法,認爲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之本質及實體,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爲空,則稱爲“我法二空”、“人法二空”;我法二空系大乘佛教之主張。
此指“我”爲空無而“法”爲實有。此爲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衆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爲“我空”。然對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認爲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爲空,則稱爲“我法二空”,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 - 于淩波居士著